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函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2 22: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灵璧三元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请示》(灵三元〔2024〕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7年3月28日,我委批复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17〕36号。该项目代码为2017-341323-48-01-005514,项目单位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10日,该项目的项目单位由“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灵璧三元实业有限公司”,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95号。2023年12月12日,我委批复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107号。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说明》,同意将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灵璧三元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鸿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单位职责由安徽鸿都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17〕36号、宿发改审批〔2023〕107号文件执行。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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