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09-0002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6-24 15:28
文  号: 暂无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刘孝文解读《宿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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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刘孝文解读《宿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24 15: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根据市政府《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宿政办发〔2020〕6号),按照《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皖发改规划〔2022〕136号)、《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宿政发〔2021〕4号),结合中办、国办近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宿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一是合理设置指标。参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高质量推进宿州市新型城镇化的对策思考》,市发改委会同牵头指标的市直单位认真研究论证,百分比类指标均高于或等于省《规划》目标,五年累计数指标均结合宿州市实际设置。其中,《规划》明确“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20年的43.76%提高到2025年的52%、提升8.24个百分点,省《规划》对皖北地区设置目标为2020年的47.5%提高到2025年的55%、提升7.5个百分点。考虑《规划》指标目标要科学制定实施,结合宿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增长规律,同时体现“跳起来摘桃子”原则,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25年目标设置为52%。力争到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与全省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是构建发展格局。按照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关于“推动宿州、淮北共同保护皇藏峪-龙脊山-五柳生态绿心,构建环绿心城镇发展带”要求,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大宿城”发展战略等,提出“一主四星、绿心引领,一轴两带、两翼联动”,积极构建中心城市引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市发改委着手起草《规划》初稿;2020年12月,召开专家评审会;2021年,持续加强与国家、省发改委衔接;2022年1月、3月,国家和省《规划》分别印发后,进一步修订完善。3月25日-4月25日在市发改委官网上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4月1日、5月6日两次向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和园区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2022年5月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5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规划》内容

《规划》共8章32节,总体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即第一章,从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存在问题、发展态势三个方面,阐释了规划背景。第二个方面,即第二到七章,明确了新发展阶段宿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要求,包括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科学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作出具体部署。第三个方面,即第八章,主要明确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包括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协同推进、鼓励试点先行、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审议规划、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落实各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二是强化协调推进。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强化部门间政策制定实施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实施。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是鼓励试点先行。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功能定位各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类乡镇,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先进经验。四是实施监测评估。开展全过程动态监测分析,强化日常监测和督导,跟踪和监督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确保规划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刘孝文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557-304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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