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宿州市编办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宿州市编办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发改办〔2018〕134号
宿州规审〔201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秘〔2017〕169号),规范推进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现将《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务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419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秘〔2017〕16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市场主导、服务高效为导向,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完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全市共享的中介机构库,建成全市行政权力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与省“中介超市”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
二、功能定位
(一)信息整合功能。整合、公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符合执业条件的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资信等)、服务范围、信用评价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突出便企利民,为委托主体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参考。
(二)发展导向功能。通过整合、公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资信等)要求,为中介机构选择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全能型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
(三)规范管理功能。一是“一地备案、全省公开”。中介机构在省或任一市平台备案入驻后,相关信息在省、市平台间公开、共享,无须重复申请入驻。已入驻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中介机构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调整。二是“一地失信、处处受限”。中介机构在一地失信,信用信息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有利于促进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奖惩、退出等机制不断完善。
(四)交易监督功能。通过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提供招标(竞价)公告、中标(竞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委托行为规范透明。
三、入驻事项
除涉密事项外,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均应入驻网上“中介超市”。
四、建设内容
市级平台的建设,主要是在线大厅及日常管理系统、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数据库,即“一大厅(系统)、一清单、一库”,一大厅(系统)由省级统一开发,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清单梳理、入库工作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场地、网络设施、终端设备等。市级在“一大厅(系统)、一清单、一库”基础上,对平台的功能进行拓展完善,建设符合宿州特色的网上“中介超市”。
对已自建网上“中介超市”部门,各级要按照省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市级做好与省平台的对接,县区及时将数据信息整体导入市平台,通过市平台与省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五、任务分工
1、依托省建设的网上“中介超市”,做好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中介机构入库登记工作,做好“中介超市”机构的收集、集中审核和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确认和服务事项的审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公布已通过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的中介机构名单等。(各行业主管部负责本部门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4、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入库工作。(市编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做好“中介超市”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职责划分,保障全市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并与省平台的做好对接贯通。(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六、工作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省市县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建设。
(一)第一阶段:系统开发阶段(2018年9月底前)
1、梳理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推动市级“中介
超市”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办)
2、明确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资信)条件、申请各等级资质(资格、资信)须具备的条件、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3、搭建市、县级网上“中介超市”大厅(网站)基本框架,完成日常管理系统、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库的开发和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第二阶段:信息入库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1、完成省、市两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中介机构信息入库;实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联通和信息交换。(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2、完成市、县(区)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与省级平台上线试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
(三)第三阶段:优化完善阶段(持续推进)
根据平台运行反馈情况,持续优化完善“中介超市”平台功能;不断完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机构数据库。依托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通过信息展示、现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监督管理等运行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不断完善“中介超市”平台各项功能。(责任单位:全体责任单位)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网上“中介超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市发改委会同市编办、市政务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会商,及时解决网上“中介超市”入库中存在的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网上“中介超市”顺利运行上线。
(二)落实经费保障。中介超市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套建设相应的场地、网线设施、终端设备等,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查考核。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列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考核内容,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