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以强烈的担当精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完善具体措施,规划项目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受益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及时分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对口指导,深入基层一线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配合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各项实事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跟踪问效。市民生办将进一步完善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配合省民生办开展群众知晓度、满意度调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及时掌握了解资金安排情况,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要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四、强化作风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要加强宣传引导,把政策详细解读给群众,使群众能够方便的获得政策信息、全面的知晓政策内容、公平的享受政策红利,让群众真正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要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鲜活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加以宣传推广,推动各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宿州市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3月25日
宿州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累计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8个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 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发放一次性补贴。
3. 印发《宿州市公益性零工市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累计建成8个左右的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及一批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原则上在常住人口达10万人的城区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零工市场。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74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700人,保持员工制企业县级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 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 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省级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9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82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 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落实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2.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 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县区财政支出为主,省市财政适当予以奖补。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5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 合理补充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 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建设公益性公墓。
3. 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 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 动态调整2025年度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 统一政策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30号)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 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4. 强化部门协同和投入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信息。县(区)政府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多维度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00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6000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 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 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50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 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13917名。(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 为1334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
2. 为1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341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3. 为903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409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 充分发挥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 各县区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帮扶援助到位。
3. 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4. 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作用,为困难退役军人送去关爱尊崇和专业化社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帮扶援助,组织军创企业开展帮扶活动,不断扩大帮扶援助资金和物资来源。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0994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 印发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和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行事历,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
2. 加强与民政、残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结合系统数据,指导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3. 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资助政策宣传,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97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53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 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 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 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 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由省级和市、县(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93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 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 落实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政策,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3. 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990个,千人口托位达3.5个;实现各县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5年,至少建设1个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
2. 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 指导各地落实好幼儿园延时服务政策,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2215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 各县区摸排所辖乡镇中心校或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光环境改造的教室数量,等比例实施光环境改造工作。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列入2025年近视防控工作要点,纳入对县区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体系。
2. 增加学生综合锻炼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3. 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项目资金,加大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等建设和改造提升。统筹学校公用经费,足额保障学校日常体育教育教学和开展相关活动工作经费。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6.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2.7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 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2.7万人左右。
2. 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其中,对脱贫县,落实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政策。
3. 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9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2. 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3. 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各县区依托县区口腔医疗质控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40人。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承担。
3. 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县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5.78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9.2万人次宫颈癌、4.45万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 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为5.78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以实际接种人数为准,所需费用由省级和县区共同承担。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9.2万人次宫颈癌、4.4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由中央、省级和县区共同承担。
2. 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疾控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针对“两癌”免费筛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分别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3.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女性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2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 分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5年全市完成42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 跟踪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实行月调度。加大现场调研、指导力度,提出合理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管控生活污水,避免盲目投资。
3. 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 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方面。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 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方面。针对工业噪声影响,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督促对道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
3. 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方面。对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涉水类、垃圾类、畜禽养殖及商业区居住区异味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分类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施治、标本兼治,确保整改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精准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88.644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网服务水平。
2. 县区财政部门除依规拨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外,应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 细化分解任务,加强项目调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市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1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0.27万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指导各县区、市管园区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完善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和智慧停车APP功能,积极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市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31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 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需求,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参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公共文化空间布局。
2. 融合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影视播放、公共社交等功能,每年每个文化空间举办活动不少于40场次,年服务群众不少于2万人次。
3. 开展评估定级,从布局设计、功能设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数字化服务、运营模式、群众评价7个维度,赋予不同分值,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 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 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 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6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 制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结合小区实际,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功能。
2. 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开展现场核实评估,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定期开展现场督导。
3. 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保障项目改造资金需求。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8万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9.9万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31台。(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推进措施:
1. 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机制,指导各地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2. 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小区公共部位和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更新,确保小区安全运行。
3. 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二十六、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7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65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把具体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县区,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指导各县区落实落细项目推进措施。
2. 加强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分析预警,实行月度红黄牌预警机制、季度晾晒观摩机制。切实发挥市推进群众喝上引调水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通过现场督办,督查和通报任务落实、项目进度等,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3. 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指导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完善统管长效机制,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域统管目标。持续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各县区建立完善投诉快处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二十七、推动全市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70个全国、全省和宿州市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 重点在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加油(电)站、连锁餐饮店、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自助银行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便捷实用的“小快灵”驿站和流动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 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落实市县两级工会暗访制度,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 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及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
4. 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 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 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5家“食安名坊”, 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遴选5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培育对象,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将不符合“食安名坊”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上报省局,建议取消“食安名坊”资格。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0批次,药械妆抽检5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现场征集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等检验项目。以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终端经营使用量较大和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及相关问题较为高发的场所和地域为药械妆抽检的重点开展抽检。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