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我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58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79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7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22元,城市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57元,补差水平要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五)新增173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5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857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81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 110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82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225人次。(牵头单位:市残联)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79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十二)积极协助做好血友病患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四)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00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00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75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四、教育惠民(5项)
(十七)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推动县、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室)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市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5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293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九)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6.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2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十一)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卫生健康(6项)
(二十二)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35100名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窝沟封闭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四)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6.3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552名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二十五)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二十六)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二十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 237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九)加强对全市 1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约55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约446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约997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8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0.27万个。(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八、文体服务(4项)
(三十二)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十三)推进“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35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十五)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市居住小区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281个,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151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七)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具有皖北田园风光的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10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 11983套、基本建成 1339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个。(牵头单位为: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397套(间)。(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四十)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14个。(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四十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260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0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电容量从3千伏安提高到3.1千伏安。(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四十四)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32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四十五)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乡菜市场51个,其中城区菜市8个、乡镇菜市43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六)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服务站点(工会驿站)50家,提升户外劳动服务站点(工会驿站)驿站53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4项)
(四十七)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9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八)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评定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0个,指导县区级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40个,从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名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九)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五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00批次,其中市本级承担100批次、埇桥区承担1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民生实事落实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市级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建立月度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宿州市2023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3年9月8日
附件
宿州市2023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58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力争87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3.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3905个,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2200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
2.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79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7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5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22元,城市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57元,补差水平要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推进措施:
1.公布并执行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县区财政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并做好统筹指导。
2.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10元提高至640元。
3.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各县区民政、医保和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五)新增173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5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市级通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3万元、1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分担。
2.落实省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引导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认定为省、市级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
3.将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加强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857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流程;实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开展帮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2.持续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摸底,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81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41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照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1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
3.为941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为3853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完善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科学编制辅助器具补贴目录,11月底市、县区分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 110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82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市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3.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225人次。(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170人次。
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55人次。
3.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79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制定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完善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措施。
2.在省级给予适老化改造每户1000元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分担。
3.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
(十二)积极协助做好血友病患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推进措施:
1.加大摸排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全部摸排出来,确保困难资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2.主动对接,协助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资料上报和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县区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在省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各县(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脱贫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基础上,其余自行承担。
3.在省级基础补贴标准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基础上。允许各县区结合实际,经评估论证和备案同意,适当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十四)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00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利用率。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00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全市退役军人信访矛盾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和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部署,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动,与退役军人“结对子”,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开展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交心等活动,认真做好“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2.精准掌握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真正了解所难所思所盼。精确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一人一策,一家一策”,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综合运用困难救助、危房改造、就业帮扶、法律援助等手段解难题、办实事。精细落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帮扶效果。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依规合理。
4.指导督促县区工作落实,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75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教育惠民(5项)
(十七)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推动县、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室)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完善市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问题学生清单及严重心理问题包保台账,畅通县区、学校心理辅导站心理服务热线。
2.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利用市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督促全市大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心校(学区)及以上学校按标准建成心理健康辅导室,推动县区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市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5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293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宿州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鼓励开设普惠性托班。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
3.全市新建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省级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评估认定的普惠托位,按照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400元/生·年标准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
(十九)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6.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19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其中,对脱贫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294万元。
3.面向高校毕业生2023年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40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二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2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4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实施。
2.依据《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县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切实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一)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比对和资金管理,按时序进度完成资助资金的发放任务,实现应助尽助、应录尽录,不漏一人的工作目标。
2.规范学生资助直达资金管理,及时按需分配资金;定期开展资助业务培训,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3.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加大资助工作的督查和暗访,确保资助工作程序规范、资金安全。
五、卫生健康(6项)
(二十二)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35100名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窝沟封闭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选择学龄儿童口腔疾控综合干预(窝沟封闭)的目标人群为6-9岁(小学就读)儿童。通过口腔健康检查、普及口腔健康知识等方式,按适应症标准选出窝沟封闭适宜儿童,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2.按照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 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支持为适龄儿童免费实施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术。各项目点医院建立项目专账,留存和管理相关资料,做好适龄儿童的登记、信息收集及项目经费结算等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3.依托市口腔质控中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临床实施工作,与医疗质量控制业务相结合,开展关于口腔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情况以及口腔种植专业临床工作质控督导工作。
(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 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3.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 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包括初筛、复筛和诊断费用等;全市(除贫困地区外)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 48 元,听力筛查补助 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
(二十四)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6.3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552名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推进措施:
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 7:3 比例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2.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二十五)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遴选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个慢特病病种并逐步扩围,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遴选恶性肿瘤慢特病,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即申即享”。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医保出院诊断结算等信息,直接判断、认定相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后,经患者或家属确认后,通知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2.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设应用医保门诊慢特病网上鉴定功能模块,开通医保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理途径,参保群众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线上申请办理慢特病认定。
(二十六)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在皖事通和政务网上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并设计开发本地“医保通”和“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实行立即办结制,电话、现场备案即接即登记上传,皖事通、公众号等线上申请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对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群众的备案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
2.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参保群众,开通电话自助备案,为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简便快捷的备案渠道。
3.参保群众办理自助备案后,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群众办理结果,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办的顺心、舒心、放心。
(二十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及时跟进掌握省级推进长护保险制度试点的政策进展,按照省文件要求开展长护保险制度试点自我评估,及时快速按照省局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2.在覆盖人群上,按照先职工、后居民的思路,逐步覆盖到全市所有城乡参保人员。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 237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印发《宿州市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排查、制定治理计划和方案、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验收和管护、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成效。
2.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级试点建设。涉及89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项目实施期为2年,2023年应完成47条试点治理任务、2024年应完成42条试点治理任务。
(二十九)加强对全市 1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全面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联单,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执行“小箱”入“大箱”要求,实现医废规范暂存、安全转运和清运处置。
2.完善医废处置中心日常监管。通过不定期检查,保障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建立对医废处置中心的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医疗废物整治成效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约55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约446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约997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持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网服务水平。
2.县区财政部门除及时规范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项目补助资金外,应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项目调度,细化时序任务,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8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0.27万个。(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以市区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2.充分利用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3.加强智慧停车管理,推进共享利用,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
八、文体服务(4项)
(三十二)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配合做好全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落实执行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
2.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做好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的惠民活动,做好特约商户申报等工作,积极利用专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直补消费、惠民政策叠加、专项资金撬动等形式,对“两看一游一计划”消费按比例减免线下实体小微企业银联二维码支付手续费。“两看”即看书、看演出,“一游”即“皖惠游”,“一计划”即“红火计划”。
3.对消费季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三)推进“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35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由宣传、财政、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巡视(巡查)督查事项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积极组织“我的书屋 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和“新时代乡村阅读季”等系列活动。
3.鼓励各地对社会资本参与阅读空间建设的阅读机构给予运维扶持补贴。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所有送戏演出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实施。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个行政村44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送戏活动。
2.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与中标演出服务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演出计划,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
3.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等,加强演出现场督查。建立送戏进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场演出由演出单位现场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经演出地行政村委会盖章、乡镇文化站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三十五)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市居住小区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281个,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151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对已建小区、行政村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健身设施;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
2.统筹利用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体育强省专项资金、市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对项目建设予以补助。
3.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因地制宜地建设更多的健身场地设施。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与省充换电平台公司合作,组建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编制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科学谋划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分类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
2.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谋划布局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制造业项目,提高产品供给能力。
4.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将我市现有平台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加快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
(三十七)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具有皖北田园风光的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10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施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大振兴”,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具有皖北田园风光的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2.按照省委文件规定的2-3年建设周期,完成2023年度精品示范村建设需求摸底、任务申报、审核等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指导县区美丽办梳理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聚力支持精品示范村建设。
3.制定出台宿州市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 11983套、基本建成 1339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个。(牵头单位为: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专项补助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落实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依规减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3.实行按月统计、不定期现场核实、不定期通报,对进展滞后的县区发督办单等形式开展重点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397套(间)。(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推进措施:
1.突出“职住平衡”的原则,增强房源适配性,通过资金撬动和政策引导,按照“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以项目认定书为抓手,推动在简化审批、确权登记、财政、税费减免、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等方面落实支持政策。
(四十)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14个。(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优先考虑贴近百姓身边,统筹安排“口袋公园”选址和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2.积极协调联系全市绿化建设单位及各县区园区,强化沟通,确保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3.将“口袋公园”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口袋公园”养护管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范畴。
(四十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260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宿州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具体措施。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选拔赛,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以赛促训。
2.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市和县区承担项目单位。
3.充分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实践实训基地,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好用好师资库,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及“土专家”、“田秀才”纳入师资队伍。
5.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脱贫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
6.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0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摸排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围绕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农村供水人口,以县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电容量从3千伏安提高到3.1千伏安。(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安排农村电网建设投资2.3亿元,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
2.加强农网投资建设倾斜力度,以低电压、频停等人民迫切关注问题为投资导向,加快台区增容、分容措施落地,完成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目标值。
3.深化工程“七步法”全过程管控应用,加快施工转型升级行动,提升台区改造效率品质。
(四十四)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32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推进措施:
1.推动邮政快递企业统筹资源,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客邮货融合等方式加大合作力度,维持“快递进村”站点稳定运行。
2.强化“快递进村”运行情况监测,跟踪行政村快递业务量变化情况,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村级站点的稳定工作。
(四十五)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乡菜市场51个,其中城区菜市8个、乡镇菜市43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利用省级统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区未达标菜市完善硬件设施,达到标准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最高可达30万元(新建的最高可达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级比照省级支持政策,配套资金做好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按照“谁主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菜市日常监督。
3.扎实推进“三规范、两强化”,实现功能区域、停车管理、经营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监管、氛围营造持续强化。
(四十六)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服务站点(工会驿站)50家,提升户外劳动服务站点(工会驿站)驿站53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广泛调研排摸,科学布局点位;
3.制定驿站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加大驿站建设管理使用的保障力度。
十、公共安全(4项)
(四十七)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9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4.埇桥区、灵璧县、砀山县、泗县结合实际,在城区各建设1-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萧县惠民菜门店数量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进行动态调整。
(四十八)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评定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0个,指导县区级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40个,从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名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分行业、分领域落实放心消费创建标准,落实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管理办法。
2.对新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各级政府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招商引资、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3.通过形式多样的3.15系列宣传活动,利用LED电子屏、公交车载电视循环播放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为全市高标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4.在全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持续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成为ODR企业,促使消费纠纷直接在源头化解。
(四十九)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单位、学校、医院、村(社)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做精市县两级反诈中心,不断充实专业力量,强化全市反电诈预警系统建设,提升自主预警反制能力,强化县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提升预警劝阻质效。
3.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健全公检法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五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00批次,其中市本级承担100批次、埇桥区承担1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根据每季度确定的活动主题制作投票问卷,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确定当季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3.各单位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