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老有所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19 14:56 来源: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宿州市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万人左右,其中,埇桥区5.4万人,砀山县3.2万人,萧县4.3万人,灵璧县3.4万人,泗县2.7万人。

二、推进举措

(一)持续扩容增量。出台《宿州市十四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举措。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

(二)抓好城乡统筹。优化城市老年大学资源供给结构,推动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村庄和养老机构延伸。推动老年教育融入社会治理,共享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教育文化资源,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老年人的开放水平。

(三)优化教学资源。遴选、整合、开发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体现宿州传统文化的市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依托职业院校、市级老年大学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四)推进智慧教学。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依托宿州开放大学,推进县(区)线上教学,组织老年人线上注册学习。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五)规范办学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区)对照老年大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市级示范校,培育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学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经费投入。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其中,省级财政对脱贫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规范举办老年学校。

(三)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老有所学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扩大参与学习规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19万人左右。

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体局、市委老干部局、宿州开放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出台《宿州市十四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市教体局负责

3

通过改建一批、扩容一批、新设一批、网办一批,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

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旅局、市管中心、宿州开放大学、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宿州开放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5

遴选、整合、开发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体现宿州传统文化的市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宿州开放大学、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依托宿州开放大学,推进县、区线上教学,组织老年人线上注册学习。

市教体局牵头,宿州开放大学、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创建一批示范老年学校。

市教体局负责

8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

市教体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开放大学、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

市教体局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