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新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全市新增托位500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900个。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宿州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落实《宿州市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各县区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省级财政予以资金奖补激励。
(二)落实收费政策。督促落实《关于调整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宿州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关于核定我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指导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持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安心托幼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市新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至少新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各县(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
4 |
2023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省级财政予以资金奖补激励。 |
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
6 |
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
7 |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
8 |
持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
市委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