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惠民菜篮子”运行实施方案
为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保障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按照2022年我市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各地大中型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设立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惠民销售专区,全面建设政府“惠民菜篮子”工程,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在现有10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基础上,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增加运营门店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在城区建设“惠民菜篮子”工程。“十四五”期间,“惠民菜篮子”门店数量要与城市规模、消费水平和价格调控工作需要相适应,基本实现在城区主要商超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名称标识。各地“惠民菜篮子”运营期间,在惠民销售专区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公布惠民经营品种等内容。惠民商品要相对集中摆放,易于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惠民菜篮子”商超门店名称要主动对外公开。
(二)适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营。根据市场价格调控需要和上级要求,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期间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营。
(三)加强价格监测。对纳入“惠民菜篮子”销售的农副产品目录,“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每日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汇总形成统一同品种同规格市场平均价格,并反馈至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商超,作为各门店次日当地市场均价及测算惠民价的依据。
(四)严格落实惠民要求。按规定对纳入“惠民菜篮子”运营的各品种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20%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5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各地推出“一元菜”等低价菜。
(五)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强对“惠民菜篮子”门店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和督促“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监管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并公布设立“惠民菜篮子”门店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请设立“惠民菜篮子”门店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及时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查验,对不按规定经营或不履行稳价责任的,应及时退出“惠民菜篮子”门店经营,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商超,各地在考核中应适当加分。
(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推广经验做法,提升“惠民菜篮子”品牌效应。各门店在运行期间,要通过宣传牌、店内广播等载体宣传惠民销售活动,提高运行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惠民菜篮子”规范运行。
(二)落实资金支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惠民销售的积极性。
(三)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各项配套政策,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当地应急供应网点、政府储备商品投放供应网点,推动产销对接,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惠民菜篮子”制度化、机制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