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发布日期:2018-05-24 11:0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作者: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奖补五保机构运行维护经费。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一至四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基本护理补贴;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费用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