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5-04-01 09:01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建立健全孤儿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向社会散居或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