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就业技能培训

发布日期:2013-10-24 17:18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市县均有选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不同的职业工种(项目)分别给予补助,人均标准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