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13-10-24 17:12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加强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等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