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日期:2013-10-24 17:08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月80-14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110-145元的特别扶助金。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