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2012年,补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提高到66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