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3-12-16 16:42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从2009年二季度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860元提高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