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日期:2013-12-16 16:4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3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