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入收藏
首 页
首 页
领导关注
工作动态
亮点观点
图看民生
政策措施
暖心行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11年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日期:2013-12-16 16:4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背景颜色: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3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
打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