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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六、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发布日期:2013-12-16 16:37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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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拥有我省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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