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13-10-25 15:28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