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

发布日期:2013-10-25 11:13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城乡居民和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单位将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可享受10%的家电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