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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3-11-18 16:29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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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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