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18 16:26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30元、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