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入收藏
首 页
首 页
领导关注
工作动态
亮点观点
图看民生
政策措施
暖心行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8年
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15 10:03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背景颜色: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给予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给予1320元。
打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