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入收藏
首 页
首 页
领导关注
工作动态
亮点观点
图看民生
政策措施
暖心行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8年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3-11-15 09:56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作者:msb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背景颜色:
2008年,全市所有县区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打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