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为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市及县区分别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成本进行监审,此次监审不包含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企业,监审结果将为下一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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