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成本局学习贯彻《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随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深化,水价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8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修订了《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办法》已经下发,我局立即组织学习。
新修订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人工费、修理费等主要参数取值做了具体规定,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实行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激励供水企业精简人员,降低管网漏损率,挖掘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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