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谋划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管理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作;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承担着全市生产力的布局;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工业及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统筹工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组织编制重点产业中长期规划;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对企业从事棉花加工资格的审查和认定。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以及省加快皖北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协调与周边市的区划合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并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