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串岗、脱岗;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告知委办公室;临时外出应向办公室告知外出事由、地点、大概时间。
二、实行考勤每日上下班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为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时间未签到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未签到的,视为旷工。因出差、参会等原因,工作日无考勤记录的,应分日写明出差事由和会议名报办公室备案。
三、坚持有事请假制度。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半天及1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主任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审批。请假获批后,应将书面请假条报办公室登记留存,上班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凡不经请假擅离单位或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论处。
四、请病假凭医院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婚、产假、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当月迟到累计3次视为旷工一次,每月统计公示。
六、对缺勤、旷工的处罚,严格按市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