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一、凡委以外的各种文件、材料一律先由办公室统一处理,不得将未登记建档的文件直接送交委领导个人。
二、凡收到的文件,先由办公室签收、整理、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再按拟办意见送有关委领导阅批。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由办公室送有关科室或个人承办。承办科室或个人应及时按委领导批示的要求办理,原始文件必须在1周以内送还办公室存档,确需长期使用的,可由科室自行复印。
三、凡以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含各种简报),由业务科室安排专人负责起草撰写。撰写公文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工整、清楚,并符合公文规范,首页应使用拟稿封面填写完整。公文初稿应先在科室内讨论修改,再送办公室审核,然后送有关委领导审签。重要和全局性的文件,应送主任审签。经审核、审签的文件先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登记、编号,然后送打印室印制,未经审核、审签的文件材料,办公室一律不予印发。
四、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强化撰稿、校对、审签责任。从严控制文件数量,保证公文质量。凡以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简报,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做到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相关内容尽可能合并印发;打印文件、材料由起草人负责校对,做到校对准确,装订规范。为落实校对责任,文件版记下面注明校对人姓名。正式文件材料连同经审核、签发的底稿必须及时送办公室盖章、分发、存档。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在机关外面打印、复印或增加印制数量。
五、委印制的各类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分发、报送,并实行交接签字制度。严禁文件、材料存压和遗失。
六、加强印章管理。委行政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严格管理,凭委领导签字或批准后用印,并做好用印记录,严防印章遗失、盗用和滥用。
七、做好保密工作。凡收到的重要文件和不宜公开的材料,启封后应专卷专送、专柜保存;发出的重要文件和不宜公开的材料,必须用材料袋密封,并落实专人领取和报送,严防文件、材料泄密和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