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3〕94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函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请示》(灵交投〔2023〕2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7年3月28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17〕35号。该项目代码为2017-341323-48-01-005513,项目单位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说明》、灵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4号,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的项目单位由“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职责由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17〕35号文件执行。
2023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