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19〕95号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医药、色素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宿发改审批〔2019〕95号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医药、色素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医药、色素中间体项目申请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恒昶生物〔201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宿州恒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医药、色素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节评审字〔2019〕01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金安路东侧、金江五路南侧、金江六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893.69平方米(79.34亩),总建筑面积约231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3333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为20075.37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期从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3894.46tce(当量值),4437.82tce(等价值)。能评后的能源消费品种及数量分别为:电力305.09×104kW·h,蒸汽(1.0MPa、180℃)15372t,天然气169.88×104m³,新水6.23×104m³。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9年10月31日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41361-27-03-01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