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更大程度释放人口红利
—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李光超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于宿州来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首要任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大程度释放人口红利。”8月15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李光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宿州当下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日前,市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优化农业人口户口迁移服务,强化“五有并轨”“三权保障”,促进发展改革成果共享。在谈到《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时,李光超表示:一是“一站式”服务将更贴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专窗,着力实现“让部门多跑路”“让农民少跑腿”。二是农村权益不会丢。《若干措施》重申农业人口户口迁移到城镇以后,原来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民补贴享有权,依法保持不变。三是高质量享有市民权益。在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符合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户籍的变化,可以提高低保保障水平。“此外,《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务工人员和各类人才落户,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办证落户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并非毕其功于一役。”就下一步工作,李光超表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配合市委宣传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浓缩制订宣讲提纲、“明白纸”、“一封信”,让“好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定期调度制度,会同市委督查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落地见效。同时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现有政策举措,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切实将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