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2019年7月26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宿政发〔2019〕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2+4+2”工作总思路,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镇建设面貌日新月异。但是,城镇化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2018年我市农业人口异地城镇化33448人,发达地区及周边中心城市对我市的人口虹吸效应逐渐显现。今年初,省委巡视反馈指出“截至2017年末,全市城镇化率为41.56%,居全省倒数第二位”,城镇化率偏低已成为制约我市加快发展的短板。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意义重大。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4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7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都进一步强调,要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2018年底,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2.7%,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04个百分点,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的空间巨大。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从发展进程看,我市处于城镇化初期阶段。2018年底,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2.7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95个百分点,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宿州当下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宿州发展的短板在城镇化,未来的潜力也在城镇化,短期内城镇化对于宿州发展拉动作用更大,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进一步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持续扩大有效投入,带一产、促二产、兴三产,为宿州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我市2015年出台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5〕23号)基础上,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农业人口户口迁移服务,强化“五有并轨”“三权保障”,促进发展改革成果共享。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随后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召开部门论证会和县区园区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工代表、大学生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组织专题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1+1”政策体系,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措施和户改“一站式”服务专窗、“三权保障”“五有并轨”等一套细则。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若干措施》共10条,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市直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内容进行发布,我在这里向大家概括介绍一下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一站式”服务更贴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办大厅(派出所)书面申请,即可落户。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专窗,“一次通办”,着力实现“让部门多跑路”“让农民少跑腿”。
二是农村权益不会丢。前期调查显示,“农民最担心的问题”中,“农村权益受到伤害”占44.2%。为此,《若干措施》重申农业人口户口迁移到城镇以后,原来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民补贴享有权,依法保持不变。
三是高质量享有市民权益。在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四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政府将持续加大投入,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2022年前,主城区和县城完成新建、改扩建小学62所、初中16所。市高新区、市经开区、鞋城各建成1所优质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城南片区等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数量较多地区,高标准建设一批名校。主城区三级医院达到6家,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中心达到16家。县城建成三级县人民医院4家,新建社区服务中心7家。城市基础设施方面,至2022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不低于20亿元,完善城区供水、公园绿地、公厕、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智慧化城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管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022年前,市管三大园区分别引入或建设三级医院1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标准化菜市场和体育场各1处。
五是着力吸引更多大学生和务工人员来宿就业创业。宿州市区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的专科或初级技术职称以上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给予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务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符合相应条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办证落户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于虚假套取政策红利的,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同时,设置受理及投诉举报电话,浓缩制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明白纸”,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便利化程度,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若干措施》自2019年7月2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定期调度制度,强化跟踪问效、过程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进展情况。二是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现有政策举措,使之真正有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是会同市委督查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评估政策落实效果,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调度、解决重要事项,切实将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