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PPP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调度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直各园区经发部门,市城管局,市交旅集团:
为切实加强PPP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下简称“PPP前期工作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PPP前期工作费使用效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PPP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调度的通知》(皖发改投资函〔2018〕30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和内容
对2015年以来下达我市PPP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清单件附件)全部实行按月调度,调度的主要内容为截至每月底前期工作费使用情况、PPP项目实施进展等。各地PPP前期工作费使用情况及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二、准确填报项目信息
(一)准确填报项目开工 、竣工时间。
- 项目责任单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调度”的“我的调度任务”中选择使用PPP前期工作费的项目,在其“实施情况”标签页下的“实际开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分别填写PPP前期工作费支持的前期工作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
对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前期工作的情况,“实际开工时间”指标项以PPP项目实施机构(或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署PPP项目规划编制、咨询、资产评估等合同(或协议)时间为准。
- 通过项目必要性(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核准和备案)和PPP模式必要性论证的项目,各县区(园区)发展改革委(经发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应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PPP项目库”管理。同时,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储备”的“已报区”中选择PPP项目,在其“PPP项目”标签页的“六、项目建设与运行”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与“项目实际竣工时间”,分别填写项目的实际开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
(二)及时更新PPP前期工作费使用情况。
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PPP前期工作费的拨付与使用情况,在项目“实施情况”的“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投资计划调整手续
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以及不能按照批复内容、规模、标准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履行调整和报批程序,同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内进行更新,及时删除原项目,并对新项目开展调度。原则上,应在PPP前期工作费专项内进行调整。
四、定期审核调度信息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直各园区经发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PPP前期工作费补助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准确填报信息。自7月份开始,统一于每月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12:00前按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向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报送PPP前期工作费补助项目调度信息。
联系人:赵泽坤,联系电话:3048982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01194
附件:全市2015-2018年获批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览表
2018年7月4日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