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宿州市工商联
关于报送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 15:05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科 字号:阅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市直各园区经发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报送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657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商联关于报送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8〕6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项目的领域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8〕9号),铁路、民航、油气、电信4个行业推介项目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上述4个行业之外的基础设施领域中,重点选择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强烈、隐性门槛高的项目进行推介。

   二、推介项目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

(二)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预计年内能够落实民间投资主体。

(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具有合理收益,对民间资本有较强的吸引力。

(四)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

(五)现金流稳定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具备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或股权的条件。

三、推介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审核把关、切实负起责任,推介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项目。

(二)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深入了解重点领域民营企业投资意愿和发展需要,确保推介民间投资意愿较强的项目。

(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项目特点,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支持措施,确保民间资本进的来、能发展。

(四)在安排财政性资金时,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投资规模适度、商业创新潜力大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对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六)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引进民间资本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项目推介后,要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持续做好相关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推介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筛选,积极主动对外发布本地区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点领域项目。同时,选择1-2个有代表性、拟重点推介的项目(填写附表),连同有关支撑材料(新建项目提供项目审核备、用地、规划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存量项目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于7月2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无项目也请零报告。

(二)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工商联,从中筛选部分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推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赵泽坤,3048982;

市工商联非公经济工作部  何磊,3065317 

 

附件: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表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宿州市工商联合会

2018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