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验收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验收。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节能验收工作。
四、目标任务
企业完成节能验收工作,节能验收报告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项目单位(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对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形成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已报送我委备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0557-3044800,
电子邮箱:szsfgwhzk4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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