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汽车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汽车办,省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业态多元、特色鲜明,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设一批融合“吃、住、行、游、娱、购”等服务为一体的汽车露营地,打造彰显徽风皖韵的高品质自驾旅游目的地。力争到2026年,建成60个以上汽车露营地,全省汽车露营旅游生态基本形成。到2030年,建成100个以上汽车露营地,形成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更加丰富的品牌体系,建成全国汽车露营旅游新高地,成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和高品质旅游强省的重要支撑。
现将《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3日
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汽车露营地规划建设,提升我省汽车露营旅游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业态多元、特色鲜明,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设一批融合“吃、住、行、游、娱、购”等服务为一体的汽车露营地,打造彰显徽风皖韵的高品质自驾旅游目的地。力争到2026年,建成60个以上汽车露营地,全省汽车露营旅游生态基本形成。到2030年,建成100个以上汽车露营地,形成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更加丰富的品牌体系,建成全国汽车露营旅游新高地,成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和高品质旅游强省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一)营地+高品质旅游目的地
支持汽车露营地融入全省“一区三圈四带”总体发展格局,鼓励在旅游资源相对集聚地区建设汽车露营地,推动汽车露营地与景区、休闲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的融合发展,促进景区、度假区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等互联互通。鼓励汽车露营地与景区、度假区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品牌。支持露营地参与景区、度假区的节庆活动、文化体验等,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二)营地+乡村休闲旅游
支持在具备旅游资源和消费能力的市、县周边乡村地区布局建设汽车露营地,形成乡村音乐节、旅游驿站等旅游服务功能,推动汽车露营旅游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为做强乡村旅游精品村、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计划提供支撑。
(三)营地+旅游风景道驿站
推动旅游风景道沿线,综合考虑场地条件、路侧旅游资源、已有设施等因素,因地制宜建设汽车露营地,为沿线和出行群众提供必要的停车、休憩、如厕、购物、观景、养生等服务。
(四)营地+综合客运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
支持具有旅游需求的客运枢纽向“运游结合”发展转型,在合适区域建设汽车露营地,打造客运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综合体。鼓励在客运枢纽设置满足“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的自驾车、旅居车租赁点。
(五)营地+高速公路特色服务区
提升和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在完善服务区厕所、餐饮便利店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旅游商品展销、旅游景观展示、旅游信息发布、旅游地图导览、旅游预约预订预报预警和旅游咨询服务等功能,有条件的可建设汽车露营地,增强服务区休憩体验功能。
(六)营地+“平急两用”
支持采取“平急两用”模式建设汽车露营地,探索“平灾两用”“平假两用”“平赛两用”等模式,“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迅速转换为应急设施,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实现风险应急处置安全承载区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各市要在编制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时,结合风景旅游区、旅游公路及驿站、森林康养基地、乡村旅游示范区、体育休闲场所、交通服务区等建设,科学布局汽车露营地。(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各市要推进交通主干道、重点旅游景区与汽车露营地的连接道路建设,加强汽车露营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水、电、气、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汽车露营地建设区延伸。(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汽车露营地项目,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非经营性公共汽车露营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可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保障用地,其土地用途按照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管理。依法依规采取点状供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模式,对汽车露营地项目用地予以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局)
(四)鼓励汽车露营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培育全国汽车露营地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优质汽车露营地企业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运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支持汽车露营地建设运营。鼓励各市使用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切块资金对汽车露营地建设运营给予支持。将汽车露营地运营单位纳入后市场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支持范围。将新能源旅居车纳入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范围。对汽车露营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充换电服务费予以补助。将汽车露营地运营纳入后市场领域经营、管理、创新模式优秀案例评选范围。支持汽车露营地承接汽车领域重大传播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
(六)支持汽车露营地标准化创建,鼓励行业协会参与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品牌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产业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的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汽车露营地纳入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基地。(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九)将汽车露营地纳入安徽自驾游大会宣传推广体系,鼓励市场主体打造汽车露营旅游服务品牌,通过各类传播平台和宣传活动,共同提升安徽汽车露营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各地在全省文旅惠民消费季系列活动中举办汽车露营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对相关活动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汽车露营地纳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安徽省汽车露营地清单(第一批)
2. 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可选布点清单(第一批)
(一)营地+高品质旅游目的地
支持汽车露营地融入全省“一区三圈四带”总体发展格局,鼓励在旅游资源相对集聚地区建设汽车露营地,推动汽车露营地与景区、休闲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的融合发展,促进景区、度假区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等互联互通。鼓励汽车露营地与景区、度假区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品牌。支持露营地参与景区、度假区的节庆活动、文化体验等,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二)营地+乡村休闲旅游
支持在具备旅游资源和消费能力的市、县周边乡村地区布局建设汽车露营地,形成乡村音乐节、旅游驿站等旅游服务功能,推动汽车露营旅游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为做强乡村旅游精品村、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计划提供支撑。
(三)营地+旅游风景道驿站
推动旅游风景道沿线,综合考虑场地条件、路侧旅游资源、已有设施等因素,因地制宜建设汽车露营地,为沿线和出行群众提供必要的停车、休憩、如厕、购物、观景、养生等服务。
(四)营地+综合客运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
支持具有旅游需求的客运枢纽向“运游结合”发展转型,在合适区域建设汽车露营地,打造客运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综合体。鼓励在客运枢纽设置满足“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的自驾车、旅居车租赁点。
(五)营地+高速公路特色服务区
提升和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在完善服务区厕所、餐饮便利店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旅游商品展销、旅游景观展示、旅游信息发布、旅游地图导览、旅游预约预订预报预警和旅游咨询服务等功能,有条件的可建设汽车露营地,增强服务区休憩体验功能。
(六)营地+“平急两用”
支持采取“平急两用”模式建设汽车露营地,探索“平灾两用”“平假两用”“平赛两用”等模式,“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迅速转换为应急设施,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实现风险应急处置安全承载区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各市要在编制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时,结合风景旅游区、旅游公路及驿站、森林康养基地、乡村旅游示范区、体育休闲场所、交通服务区等建设,科学布局汽车露营地。(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各市要推进交通主干道、重点旅游景区与汽车露营地的连接道路建设,加强汽车露营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水、电、气、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汽车露营地建设区延伸。(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汽车露营地项目,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非经营性公共汽车露营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可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保障用地,其土地用途按照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管理。依法依规采取点状供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模式,对汽车露营地项目用地予以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局)
(四)鼓励汽车露营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培育全国汽车露营地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优质汽车露营地企业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运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支持汽车露营地建设运营。鼓励各市使用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切块资金对汽车露营地建设运营给予支持。将汽车露营地运营单位纳入后市场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支持范围。将新能源旅居车纳入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范围。对汽车露营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充换电服务费予以补助。将汽车露营地运营纳入后市场领域经营、管理、创新模式优秀案例评选范围。支持汽车露营地承接汽车领域重大传播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
(六)支持汽车露营地标准化创建,鼓励行业协会参与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星级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品牌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产业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的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汽车露营地纳入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基地。(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九)将汽车露营地纳入安徽自驾游大会宣传推广体系,鼓励市场主体打造汽车露营旅游服务品牌,通过各类传播平台和宣传活动,共同提升安徽汽车露营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各地在全省文旅惠民消费季系列活动中举办汽车露营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对相关活动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汽车露营地纳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安徽省汽车露营地清单(第一批)
2. 安徽省汽车露营地可选布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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