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实施标准2022》,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细化配套政策,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做好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