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市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民生实事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增强多层次多样化要素供给能力。规划项目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受益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要分类组织推进,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实施流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项民生实事牵头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配合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各项实事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跟踪问效。市民生办将进一步落实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多措并举提升项目建设质效。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及时掌握了解资金安排情况,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统计局要配合省开展群众民生需求调查。市审计局要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四、强化作风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群众实际需求,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拓宽宣传渠道,确保群众便捷获取政策信息、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公平享受政策红利。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加以宣传推广,切实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宿州市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宿州市2026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促进就业(2项)
1.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因地制宜建设街道(乡镇)“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10个左右,支持技工院校招收“两后生”和适龄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全日制系统技能培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举措:
(1)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及时发布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强化数据共享比对,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及时审核校验,实现高校毕业生“最多跑一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7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2)建设“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2026年全市计划在劳动年龄段人口、经营实体数量较多的街道(乡镇)建设“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10个,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零工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合共建,以点带面推进“三公里”就业圈赋能扩面,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基础,促进劳动者就近就业。
(3)支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群体全日制技能培养。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全市技工院校面向“两后生”、适龄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全日制技能培养,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中级技工班800元/人、高级技工班1000元/人、预备技师班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同一院校、同一学生不重复享受补贴。
2.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975人次。(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举措: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借助中国残疾人就业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进度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二、社会保障(2项)
3.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需要支持各县区建设12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支持各县区建设59个农村幸福院,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给予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举措: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县级财政支出为主,省市适当予以奖补。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4座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举措:
(1)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申请省级财政对项目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2)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三、困难群体救助(7项)
5.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推进举措: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动态调整2026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各县区有序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积极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推进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或者护理服务。
(4)统一政策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5〕25号)规定,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5)强化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信息。
(6)加强投入保障。县(区)政府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统筹协调基金预算,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7)加强政策宣传。多维度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培训,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合理引导政策预期。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25人次,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7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举措: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引导困难职工通过职工之家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帮扶救助。根据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支持,市级财政加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筹措,不足部分由县(区)工会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确定。
(3)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健全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实施绩效评价,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346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举措:
(1)为1272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
(2)为864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3)为341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1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实际支出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8.在全市范围内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491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推进举措:
(1)加强常态化联系走访。完善村级“周探望”、乡镇“月走访”、县级“季联络”机制,积极开展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走访联系退役军人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作用,乡(镇)、社区(村)服务站全覆盖联系。在常态化走访中,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在做好困难对象帮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引导。
(2)实施分类化、精准化困难帮扶。以“心连心·帮老兵”、“爱心送进光荣门”、“宿州戎耀·情暖老兵”等品牌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因重大疾病、下岗失业、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致困的退役军人帮扶救济力度。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主动加强与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性开展帮扶援助工作。
(3)构建多元资金服务保障格局。坚持以政府帮扶为主体,推动各地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常态化帮扶需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充分发挥宿州市崇军关爱基金、砀山县退役军人暖心关爱资金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其他县区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志愿者提供资金支持、物资援助和专业服务。
9.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普高、中职学生92993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举措:
(1)科学制定配套资金预算方案,印发2026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召开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发放资助资金等工作。
(2)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指导各地各校资助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各类奖助项目的评审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抓好中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开学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寄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上好资助政策班会课、印发资助政策指南、开通热线电话、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10.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 123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举措:
(1)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由省级和市、县(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推动《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实施,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举措: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困境儿童”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规范改造服务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3)加强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四、教育惠民(3项)
12.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2026年计划完成全市剩余438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新增义务教育学校午休躺睡装备不低于1092套。(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举措:
(1)序时推进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完成全市剩余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光环境改造,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室100%达标,重点解决老旧校舍照明不均、亮度不足问题,采购符合国家最新规范的护目灯具,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造计划,提升校园整体光环境品质,保障学生视力健康。
(2)通过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课间15分钟、上下午各1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等措施,增加学生综合锻炼时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将阳光体育行动纳入教育“双月督导”,把日常工作抽查监测与学生体质健康抽查监测、近视防控有力融合,提高工作质效。
(3)严格遵循《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在前期调研摸底基础上,组织学校开展午休需求排查与教室空间评估,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方案”。2026年配备计划应优先配备已上报的午休试点学校,明确装备采购流程、经费来源及实施时间表。
13.实施普通高中学位扩容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举措:
(1)补充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完善落实基础教育学位预警调度机制,通过用满用足一批、就近挖潜扩容一批、合理转化新建一批等方式,加强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供给。
(2)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全市各县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3)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区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各普通高中学校,稳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努力落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通高中录取率等目标。
1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统筹中央、省市和县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按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做到应免尽免,并保障幼儿园平稳健康运行。(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推进举措:
(1)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减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具体标准由所在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核定,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2)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3)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4)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我省核定的分市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等因素分配。
(5)督促指导县区结合实际,细化免保育教育费工作落实举措,分类明确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确保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做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群众意见收集反馈、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保障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惠民举措平稳实施。
五、卫生健康(2项)
15.实施妇幼健康筛查项目,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4.1万人次宫颈癌、4.3万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举措: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4.1万人次宫颈癌、4.3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9.8万人次宫颈癌和4.3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
(2)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及诊断工作。组织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16.实施“人工智能+基层应用”提升工程,在我市四县一区(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一体化建设,全市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150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举措:
(1)配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工作。
(2)各县(区)财政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本地化部署资金保障。
(3)协调县(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本地化部署和常态化培训工作。
六、环境保护(2项)
1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34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部署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举措:
(1)分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6年全市完成34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跟踪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实行月调度。加大现场调研、指导力度,提出合理治理模式,避免盲目投资。
(3)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4)加强水质监测,印发《2026年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方案》。
1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及道路扬尘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举措:
(1)针对群众身边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及扬尘问题,分县区、分领域建立问题台账。根据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整治进展工作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完成时限。
(2)进一步梳理问题根源,对共性问题、相近问题,深化标本兼治,采取以源头管控规范行业为主、以违法处罚惩戒为辅的原则,严防餐饮油烟、噪声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
七、交通出行(2项)
19.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6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举措:
(1)按照省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分解明确县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县乡公路的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以及联网路建设。
(2)县(区)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20.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效能,尽心服务,2026年惠及每一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推进举措:
(1)制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指引。会同卫健委、医疗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简化现有流程和审批环节,既要有利于基金用于最需要的受害人,也要严格、谨慎。
(2)简化申请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当事人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协助。
(3)加强政策宣传。在各事故中队、快处快赔点、车管所考试基地,张贴救助基金宣传海报;邀请本地主流媒体、“网络大V”,用好微博、抖音、快手等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大救助基金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高救助基金的社会知晓度。
八、文体服务(3项)
21.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17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举措:
(1)按照交通便捷、服务群众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优化文化空间布局,强化功能配置,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分享、展示展演、培训讲座等文娱活动,每个文化空间年举办活动不少于40场次,年服务群众不少于2万人次。
(3)组织开展公共文化空间绩效评估,从空间布局、功能设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运营模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有效引导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2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举措: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参加“送戏十百千万”计划,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定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区)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振兴。
(4)引导演出院团利用新媒体平台直播“送戏”演出,创作“送戏”短视频,增强“送戏”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23.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建设口袋体育公园2个,按标准配建适老化、适儿化健身设施,进一步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资源。(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举措:
(1)指导县区对接各地相关部门,筛选适配场地,规划篮球、乒乓球等健身场地及适老化、适儿化健身器材配置。指导县区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组织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广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场地利用率。
九、城乡建设(4项)
24.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个。开展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专项治理,计划维修屋面外墙渗漏面积4.8万平方米左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管中心)
推进举措:
(1)制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功能。
(2)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开展现场核实,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开展现场督导,确保按时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
(3)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督促县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4)及时将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专项治理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建立“一小区、一档案”数据库。
(5)加强改造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快速响应,渗漏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25.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对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老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计划完成投资9173万元,受益人口59.68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举措:
(1)强化目标管理,科学确定各县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2)强化建设调度,实行台账管理,落实统计、分析、通报、检查工作机制,序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强化质量管理,督促各县区落实质量管理要求,保障施工质量。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的质量飞检,对反馈的问题,督促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26.推动全市工会驿站提质增效,完善提升70家工会驿站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举措:
(1)科学布局、动态调整工会驿站建设点位。因地制宜部署充实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在具备条件的驿站增加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依托驿站开展“四季送”、法律宣传、就业服务等公益服务。
(2)引导各类驿站结合实际实施《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规范》,完善驿站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驿站定期暗访调研、工会干部包保联系、户外劳动者意见收集、驿站管理人员全员培训等工作制度,组织各级工会干部赴驿站开展“当一天站长”活动。
(3)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工会驿站品牌,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宣传工会驿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讲好工会驿站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 APP”、在高德、百度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建立工会驿站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27.深化邮政县乡村三级寄递体系建设,推进邮快合作、客货邮融合发展,累计建设重点示范县运营中心1个、重点乡镇运营中心4个,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保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公司)
推进举措:
(1)统筹农村地区寄递资源,推进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共同配送模式,提升邮快合作业务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
(2)建立“政府支持、邮政主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农村客货邮联合运营机制,将村级站点纳入公交线路停靠站点,推动客邮运力共享、场站共用。建成交邮联运线路30条,复用县乡村站点100个。
(3)服务安徽高端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打造邮政千万级农产品直供基地2个,通过邮政线上线下渠道拓宽销路,助力区域小农品对接全国大市场。
十、公共安全(3项)
28.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举措:
(1)鼓励“惠民菜篮子”商超与蔬菜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等方式,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助力“惠民菜篮子”持续有效运行。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9.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5家“食安名坊”,并通过可视化非现场检查,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针对申报对象,制定培育计划,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市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择优遴选5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并通过市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统一向省局推荐,由省局向获评单位颁发“食安名坊”证书。
(3)健全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4)支持推动所有“食安名坊”在生产场所加装摄像头,并接入安徽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主动向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展示生产过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现“看得见的放心消费”和可视化监管。
30.实施看得见的放心消费—学校食堂“互联网+AI+明厨亮灶”。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实现“互联网+AI+明厨亮灶”建设与应用,实现100%接入,更好地守护学生等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摸清全市1399家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已有摄像头数量、存储情况等底数,以及县(区)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已建平台相关情况。
(2)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对已接入县(区)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平台的学校食堂视频,以“平台对平台”方式与省级平台对接;对已安装摄像头但未接入当地平台的学校食堂视频,以“点对平台”方式接入省级平台,按照安徽省学校食堂可视化监管视频对接要求,全力加快学校名称、点位名称规范化整改工作。
(3)用好省级“互联网+AI+明厨亮灶”平台,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高效推进平台权限开通各项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提升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
(4)推动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在食材库房、烹饪间、专间专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分餐间、留样设施等场所加装摄像头,有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展示加工操作过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现学校食堂“看得见的放心消费”。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