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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4〕9号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19 17:30编辑:行政审批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报来《关于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宿环20231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宿州农村水环境质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皖中咨字〔2024646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代码为2204-341300-04-05-187824

二、本项目涉及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萧县和泗县4个县区33乡镇(街道)。

三、本项目拟对四个县区89个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对沟塘进行边坡整治、补种水生植物等。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12套,提升处理能3980/天,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3套,提升处理能力515/天,配套管网310.35公里,户用生态滤池15000个,处理能力15000/天,清理垃圾及漂浮物124.60吨。底泥清淤共146276立方米。边坡整治149065平方米和生态拦截带8160平方米,补种水生植物105095平方米。构建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管系统,便于持续有效管理项目的整体运行。

四、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2636.95万元,其中拟申请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000万元,地方筹集资金22636.95万元。

下一阶段,要加强与水利、住建、自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落实各部门意见建议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议,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请根据本批复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整体方案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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