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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4〕4号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19 17:21编辑:行政审批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主体请示》(灵建投20241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7328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1735项目代码为2017-341323-48-01-005513项目单位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1110日,该项目项目单位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9420231212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106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说明》,同意将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灵辉建设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1735以及宿发改审批2023106文件执行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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