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4〕4号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请示》(灵建投〔2024〕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7年3月28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17〕35号。该项目代码为2017-341323-48-01-005513,项目单位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10日,该项目的项目单位由“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94号。2023年12月12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106号。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说明》,同意将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灵辉建设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17〕35号以及宿发改审批〔2023〕106号文件执行。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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