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3〕76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城区污水设施(管网等)建设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宿州市城区污水设施(管网等)建设改造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宿城管函【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排水设施,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依据省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行动方案》中的工作安排,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10-341300-04-01-142009。
三、项目选址在宿州市城区及城东片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城区及城东片区银河一路、宿怀路、港口路等约161公里管网清淤检测、约76公里管网修复改造及部分新建,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车间设备改造,3号泵站提标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约1.8亿元。
六、请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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