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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3〕7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灵璧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20 09:30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申请灵璧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灵农〔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及灵璧县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该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境内。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约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等。

五、请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来源,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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