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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3〕4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16 09:27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宿交旅函〔2022〕89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的建设能够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满足区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需求。根据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G344宿城至固镇界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宿咨〔2022〕23号)文件,原则同意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线路由北向南,起点位于G344与金江七路交口,终点位于宿州、蚌埠两市交界处,与G344固镇段衔接。路线全长约16.4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K0+000—K12+500段采用分离式路基,K12+500—K16+421段采用整体式路基。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桥梁19座,其中大桥1座,主线上跨铁路分离式立交1处,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工期。该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16943万元,建设单位为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四、下一阶段,要加强与蚌埠市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终点顺接,积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水利、林业、能源等相关部门及沿线街道乡镇的衔接,严格落实各部门意见建议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议,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未经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要做好安全防护方案,取得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跨越铁路专用线部分,应及时与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取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七、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九、要做好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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