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文字解读
2023年11月2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印发《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扛稳粮食安全重担,完成好政府粮食储备轮换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粮食安全工作部署和2023年度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根据《安徽省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皖粮粮联规〔2021〕3号)、《宿州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宿政秘〔2022〕37号)和《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宿粮粮联〔2022〕44号)等法规规定,修订形成《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理有关部署,推动我市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
二是规范我市粮食储备工作的现实需要。2022年印发的《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宿粮粮联〔2022〕44号)在规范政府储备轮换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结合我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我委牵头起草《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我委于7月10日发函征求市财政局等10家单位意见。7月17日反馈意见收集完毕,9家单位无意见,1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已采纳,形成《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11月2日,《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2023年11月20日,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1月21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七个章节,可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储备粮轮换管理的依据、概念、原则,要求储备粮轮换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第二部分是《办法》的主体内容,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第二章【职责分工】指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和承储企业的职责;第三章【计划管理】提出储备粮年度轮换数量范围、轮换频次、轮换条件、具体流程以及轮换架空期设置标准等;第四章【质量管理】在储备粮轮换的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章【成本和费用】明确了政府储备粮成本核定、补贴原则、保管和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等内容;第六章【奖惩】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相关情形、行政处罚原则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第七章【附则】部分。
五、创新举措
《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修订)》指出,油罐储存食用植物油在确保计划库存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承储企业也可采取滚动轮换方式,市级政府储备成品粮、小包装储存食用植物油及实行滚动轮换方式油罐储存食用植物油均不设轮换架空期,同时明确了滚动轮换方式油罐储存食用植物油轮换补贴标准。
六、保障措施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宿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宿财建〔2015〕135号)、《宿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宿粮仓联〔2016〕122号)和《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宿粮粮联〔2022〕44号)同时废止。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
七、政策咨询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咨询电话:0557-308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