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字解读
2022年10月,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扛稳粮食安全重担,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应急保障供应能力,有效调控和稳定粮食市场,按照2022年度省粮食安全目标绩效考核要求,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意见(试行)》《宿州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聚焦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加快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社会责任储备与政府储备互为补充、统一规范、协同高效的新格局,着力提升稳定粮食市场、防范市场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我市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三、研判及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9月26日征求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中心)、市粮食行业协会等9家单位意见,9月30日反馈意见收集完毕,9家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形成《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10月10日《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讨论稿)》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法规科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形成《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2022年10月24日,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0月27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印发实施。
四、主要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市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暂定规模为3000吨(原粮),品种为小麦及小麦粉,原粮与成品粮折率为70%。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已经承担政府成品粮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再承建社会责任储备,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3个基本原则,即坚持自主经营与履行社会责任兼顾原则、坚持分级建立与属地管理统筹原则、坚持择优选择与动态调整结合原则。
第二部分为【社会责任储备建立】。提出分级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市级储备规模为3000吨,要求布局合理。
第三部分为【社会责任储备管理】。要求压实粮食加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强化仓储管理,强化质量管控,严格轮换管理。
第四部分为【社会责任储备动用】。明确了动用原则,动用权限,动用程序和动用补偿等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策支持,强化考核监督。
附件为《宿州市市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诺书》。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自主自营与履行责任兼顾。社会责任储备平时作为粮食加工企业经营周转库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应当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承担粮食市场吞吐调节、保供稳价等应急任务,充分发挥市场调控的“蓄水池”作用。
二是坚持分级建立与属地管理统筹。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产销和政府储备情况,科学确定本级社会责任储备的规模、品种、布局。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责任储备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
三是坚持择优选择与动态调整结合。优先选择经营稳定、区域骨干、信誉良好、尽职尽责的粮食加工企业,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履行职责较差、不尽责或运行不善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
七、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目标导向,落细落实措施,推动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完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建好、管好、用好社会责任储备,确保在应急动用时,能“调得动、出得快、供得上”。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贴息贷款、税收减免、品牌创建、优先委托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存储轮换费用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力。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签订承诺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重点检查储备数量、质量管理等情况,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将社会责任储备的建立、管理和动用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咨询电话:0557-308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