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10-0004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8 19:58
文  号: 宿发改粮储〔2022〕16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政策咨询电话: 3087790

关于印发《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28 19:5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关于印发《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宿发改粮储〔2022166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中心、财政局,农发行县区)支行;

现将《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州市分行 

                        20221027日    


宿州市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应急保障供应能力,有效调控和稳定粮食市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意见试行》《宿州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聚焦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加快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社会责任储备与政府储备互为补充、统一规范、协同高效的新格局,着力提升稳定粮食市场、防范市场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我市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自营与履行责任兼顾。社会责任储备平时作为粮 食加工企业经营周转库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应当服 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承担粮食市场吞吐调节、保供稳价等应急任务,充分发挥市场调控的“蓄水池”作用。

2.坚持分级建立与属地管理统筹。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产销和政府储备情况,科学确定本级社会责任储备的规模、品种、布局。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 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责任储备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

3.坚持择优选择与动态调整结合。优先选择经营稳定、区域 骨干、信誉良好、尽职尽责的粮食加工企业,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履行职责较差、不尽责或运行不善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

二、社会责任储备建立

(一)分级建立。承建市级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在 市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含)粮食 应急加工企业和民营粮食加工骨干企业中择优选定,并颁发牌匾。县区)级社会责任储备逐步建立。

区)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条件由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二)规模适当。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会商有关单位,根据辖区应急调控需要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储存、加工能力、经营状况等确定本级社会责任储备的规模,并报本级 人民政府。2022年底前完成市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 暂定规模为3000原粮),品种为小麦及小麦粉,原粮与成品粮折率为70%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

已经承担政府成品粮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再承建社会责任储备,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三)布局合理。社会责任储备应当优先建立在产业化规模 化大型龙头企业和应急加工能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确保储备规模落实和应急供应调度顺畅。

三、社会责任储备管理

(一)压实各方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是粮食加工企业依 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必要库存,粮食加工企业应 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负主体责任。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责任储备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社会责任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强化仓储管理。粮食加工企业应做到社会责任储备的 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保管、 会计、统计账账相符。严禁虚报、瞒报社会责任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未经批准不得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库点。

(三)强化质量管控。社会责任储备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粮食加工企业要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杂 使假、以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社会责任储备,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四)严格轮换管理。社会责任储备粮食原则上不设轮换架

空期。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应当按照等量替换的原则,对社会责任储备进行自主轮换。

四、社会责任储备动用

社会责任储备的动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协议约定。未经许可,承储主体不得擅自动用。

(一)动用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宏观调控需要和突发  事件应急响应等,按照有利于稳定市场、提高效率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动用本级社会责任储备。

(二)动用权限。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批准的社会责任储备动用方案下达动用指令,由有关企业 具体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动用指令或命令。

(三)动用程序。由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会同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提出本级社会责任储备动用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四)动用补偿。根据“谁动用、谁补偿”原则,社会责任储 备动用后,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及时恢复本级社会责任储备库存,并给予合理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各县区) 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目标 导向,落细落实措施,推动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完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建好、管好、用好社会责任储备,确保在应急动用时,能“调得动、出得快、供得上”。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县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积极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在 用地、用电、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贴息贷款、税收减免、 品牌创建、优先委托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存储轮换费用补 贴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力。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部门指导辖区内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签订承诺书, 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等方式,重点检查储备数量、质量管理 等情况,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将社会责任储备的建立、管理和动用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附件:宿州市市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诺书

 

附件

宿州市市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

储备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全称)                            自愿承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自愿接受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现承诺如下:

1.任何时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库存不低于吨,未经批准不擅自动用或销售。

2.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仓储管理质量管理等负主体责任。

3.平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或者擅自改变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命令。

4.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有关政策规定,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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