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宿发改社会〔2022〕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5月31日
序 言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十四五”时期,推动公共服务发展,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活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依据《安徽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本规划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是“十四五”时期宿州市公共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显著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工作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
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以来,《宿州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导性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政策完备,各部门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明确,各项公共服务指南目录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更加清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部分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07%,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覆盖率提高到56.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7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90%。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67%、99.9%,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6.0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49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5.2张。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建成。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3%。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倾斜,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比例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1个,覆盖乡镇卫生院111个(含乡镇分院)、村卫生室1264个,服务人口数超过500万。统一城乡医保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同病同治、同药同价”,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现全国联网医院住院费用实时结算、省内和上海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基本建成覆盖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升,2020年达到每人每年7500元。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城乡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
贫困及特殊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为2016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人员等17.35万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3482.3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救助系统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乡镇全覆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6%,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受到民政部、财政部通报表扬。残疾人之家和残疾人工作站覆盖率达到99.8%、94.84%,残疾人基本康复覆盖率达到95.3%。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五年累计新安置残疾人就业0.71万人。实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工程,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落实12年免费教育。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
生活服务快速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健康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砀山县、灵璧县分别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萧县获评中国最佳乡村旅游目的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61.36亿元,全市旅游业总收入118.18亿元,国内游客达到1791.7万人次,旅游业五项指标高于全省平均综合恢复水平。2020年体育产业总产出40亿元,全市养老机构总数229家、床位47143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配建面积38.31万平方米,医养结合机构22家,护理型床位占比42%。“互联网+社会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服务呈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良好态势,更多更好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48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7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01.590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8.997万人,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9.3万套,改造农村危房9.64万户。公共服务发展更加均衡、保障更加精准、品质持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应对突发事件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2020年(实绩) |
2020年(目标)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76 |
95 |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比例(%) |
100 |
100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4.54] |
[15]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67 |
>9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9 |
99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5.96 |
<9 |
婴儿死亡率(‰) |
2.92 |
<3.5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41 |
<4.5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45.2 |
45 |
其中: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42 |
30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6 |
50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15.68] |
[15] |
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9.64] |
[5.5] |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人次) |
209.9 |
95 |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人次) |
235.6 |
100 |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
99.9 |
>99 |
国民综合阅读率(%) |
82 |
82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
242.4 |
24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3 |
80 |
注:[ ]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公共服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需求引领公共服务新供给。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加向往,对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更深层次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新需求日趋强烈。我市要在继续增强落后及薄弱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基础上,增加供给、提质增效,促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更多群体。
新形势强化公共服务保民生。“十四五”时期国家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疫情防控常态化长期化、人口老龄化等对就业、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公共服务提出了更大挑战。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兜住民生底线,建立公共服务安全网,对于全市在新形势下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尤为重要。
新战略迎来公共服务新契机。“十四五”时期我市将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战略,以沪苏浙为标杆,充分利用杭州市结对合作帮扶新契机,主动融入长三角并积极引进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加强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借助国家战略的实施,补齐民生短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共建共享高品质公共服务,与沪苏浙共同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技术赋能公共服务高质量。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涌现。借助我市在云计算、5G以及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使数字化服务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与省内外特别是长三角先发地区相比,我市教育、医疗等民生保障领域短板弱项较为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一老一小”保障及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面临更大压力,同时我市城乡公共服务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公共服务提质扩容任务更加艰巨。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把握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推动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为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谱写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立足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履行保基本职责,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超越发展阶段,有序推进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创新、公平便利。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障碍,不断深化公共服务理念和制度创新,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打造高效便民公共服务圈,拓展生活服务发展空间,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社会参与、多元供给。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管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主体多元、方式多样、服务优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农村、基层倾斜,实现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财力有保障。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进一步推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丰富化、获取便捷化、供给多元化,推动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供给体系对多元服务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逐步形成。
专栏2 “十四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领域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幼有所育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21 |
3.4 |
预期性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
学有所教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2.85 |
>95 |
预期性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76 |
99 |
约束性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3.90 |
>94 |
预期性 |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48 |
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约束性 |
|
劳有所得 |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
[19] |
[15] |
预期性 |
病有所医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7 |
>78.2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49 |
2.9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
2.33 |
3.1 |
预期性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9 |
>95 |
预期性 |
|
老有所养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2 |
≥55 |
约束性 |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67 |
>95 |
预期性 |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4.7 |
5.0 |
预期性 |
|
住有所居 |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100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 |
应保尽保 |
预期性 |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 |
[280] |
[195] |
预期性 |
|
弱有所扶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文体服务保障 |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次) |
9500 |
15000 |
预期性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86 |
>2.6 |
预期性 |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1.[ ]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2.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3.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聚焦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以促进机会均等为核心,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任务,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可及、均等享有。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出台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安徽省标准的原则,确保内容无缺项、目标人群全覆盖、标准不高攀、投入有保障、服务可持续。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
专栏3 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 |
服务项目 |
幼有所育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计9项) |
学有所教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共计9项) |
劳有所得 |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2项) |
病有所医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计16项) |
老有所养 |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4项) |
住有所居 |
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计3项) |
弱有所扶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4项) |
优军服务保障 |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计4项) |
文体服务保障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进万村、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8项) |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达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预警,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利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逐步建立具备查询、公开、宣传、共享等一体化功能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集中公开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推进数据深度挖掘与共享开放。
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建立与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相配套的支撑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信息公开与实施推广,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稳妥有序、论证充分的原则,在保持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调整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节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对标对表国家和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人才等领域,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打造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软硬件短板弱项,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中小学校布点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主城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合理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倾斜,大力支持农村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健全义务教育有效保障长效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新基建投入力度,支持网络教育在农村“最后一公里”设施建设。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无校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教师交流制度。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特岗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创新探索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专栏4 义务教育提质扩容工程
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教学设施约100万平方米。推广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校联盟等办学形式。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力争到2025年,我市有2-4个县(区)通过督导评估认定。 |
就业社保。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倾斜力度。积极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强化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建立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深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推动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推动技工大市向技工强市转变,落实“技能安徽”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提升,强化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开发,开展“工学一体”校企合作培训,打造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打造“智慧就业”平台,推进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项目化、目录化、标准化。扩大失业保险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促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实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和市、县两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覆盖。
专栏5 就业社保服务提质工程
就业创业。常态化开展“2+N”主题招聘日活动,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推进青年见习计划和就业启航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积极创建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宿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砀山县公共实训基地、萧县公共实训基地、埇桥区公共实训基地、灵璧县公共实训基地、灵璧县创业孵化中心、泗县人力资源产业园、泗县大学生实践实习基地等,创建5个高水平产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争创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服务能力提升。对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创新提升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
医疗卫生。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工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队伍。完善“1+N”重大疫情救治网络。强化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建立健全“市、县(区)、机构”三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完成所有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深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加强医护人员培养,扩大儿科、全科、精神科、麻醉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等短缺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以儿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深化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落实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联动,健全基本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运行机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健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
专栏6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公共卫生。加快推进市、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迁址新建市疾控中心,改建县(区)疾控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建设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的实验室。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依托市立医院,加快建设高水平传染病独立院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在整合原有预防保健科或疾病控制科的基础上,成立公共卫生科。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十四五”末市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5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医疗服务。鼓励创建三级医院,2025年,市立医院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皖北领先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完成提质改造,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成三级甲等医院,市中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创建成三级医院,新建三级综合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三级肿瘤专科医院七喜圣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泗县人民医院积极争创三级医院,砀山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人民医院、萧县人民医院、泗县中医院创建为三级医院。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患者在本地就医占比,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建立覆盖全市的远程医疗网络。到2025年,分级诊疗体系成熟稳定,县域就诊率巩固在90%以上,基层就诊率巩固在65%以上,跨省就医比例低于7%。 |
养老服务。统筹做好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综合型养老院,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提供给经济困难的农村失能、高龄老年人。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安宁疗护试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专栏7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完成乡镇(街道)敬老院扩建、迁建工作,巩固提升县、乡、村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成果,优化中心运营管理。完成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适时开展市级改革试点。每个县建设1所县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每年实施不少于5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人才培训模块、增设实习实训设施设备。 |
住房保障。强化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采取拆除重建、修补改善、设施配套等不同方式实施改造。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在保障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重点解决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增设停车位等便民设施。按照“先急后缓、同步创建、应改尽改”的原则,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力争有条件的县(区)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推进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力争完成棚户区改造5万套。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村住房信息化动态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动态清零。
文体服务。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智慧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站)建设。巩固图书馆、文化馆等场馆的总分馆体系建设成果,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向下流动。继续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继续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通过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城市阅读空间,推进“15分钟”阅读圈建设。持续拓展城乡实体书店网点,提升农家书屋服务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建设村镇网点。实施精品出版工程,组织主题领航、高峰攀登、重点突破、融合攻坚“四项行动”。完善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全面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市、县(区)应急广播平台全部建成,应急广播终端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严格落实城镇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推进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公园、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实现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支持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全民健身普及工程,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市、县(区)全覆盖,积极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区)。
专栏8 文体服务能力强化工程
公共文化。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充实基层专职文化管理员队伍。谋划建设宿州市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市级设施以及埇桥区文化艺术中心、埇桥区乡镇数字影院、埇桥区城乡乐天书房、砀山县文化馆、萧县四馆布展、灵璧县“三馆”、泗县美术馆、泗州大剧院、泗县大运河文化交流中心等一批“十四五”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统筹利用和完善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与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应急广播体系。 公共体育。完善各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各县建有小型体育馆、小型体育场、游泳设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埇桥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建有小型室内健身中心(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多功能球类运动场或笼式足球场;行政村(社区)建有公共体育设施。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推动全市行政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 |
社会服务。建设全方位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提高救助保障针对性和精准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救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大对残疾、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帮扶,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实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重点打造若干个集“养、治、教、康、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实现救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加强残疾人之家(站)、精神卫生服务、公益性殡葬服务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妥善接收安置滞留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实施退役军人创业工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强化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培训。
专栏9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 社会福利设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和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推动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强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各县(区)至少有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殡葬服务设施。加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公墓建设和老旧殡仪馆改造,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 残疾人服务保障。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推广实行“医养康”三结合模式,通过资源整合、统筹设计,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嵌入”残疾人托养功能,建设综合性的服务机构。实施0.5万户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 优军服务保障。加强光荣院、军供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持续改善供养条件,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打造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深度挖掘宣传宿州红色历史。 |
医保服务。健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大力推行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加快推动智能化并提高适老化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参保群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医保服务网络,组建一支医疗保障为民服务队伍,全面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暖心医保”服务品牌。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承办)医保业务。完善异地就医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建立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和定期通报制度。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审核管理,推进异地直接结算及经办服务“医保一码通”。扩大异地就医门诊结算试点范围,完善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推进省内定点药店异地刷卡结算。
专栏10 医保服务提升工程
医保经办服务。实现区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按照省级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制定示范窗口评定标准,实现医保经办机构的地标识别功能,规范服务。建成区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推广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强化窗口制度建设,推广综合柜员制。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健全跨区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体系和协作机制。完善各级异地就医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职责,确保基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稳运转。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扩大跨省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提高直接结算率。探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保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实现路径,开展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服务,提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
第三节 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制度,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大对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服务差距。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服务投入、建设、运行、管理的新路径、新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推动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与公共服务覆盖人口规模基本匹配。
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县城、人口特大镇公共服务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及对周边农村地区辐射服务能力。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结合财力状况动态调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领域信息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教育资助和社会救助。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引导作用,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托育、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领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化供给。
第一节 加大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普惠托育服务。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科学规划托育机构设置,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在大力打造三类试点(单位福利性机构、社区公办民营机构、临时托管看护点)基础上,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加快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从业人员入职前培养和入职后培训,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
普惠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推动城市居住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强化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加强对规范办园的督查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普通高中教育。推动普通高中普及攻坚,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的布局调整,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果,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加快消除大规模学校,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适应普通高中选课走班需要。全面加强县中建设,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县中集团化办学,通过举办分校、委托管理、多校联盟等方式,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实施县中发展提升校长教师培训专项计划,完善教师补充激励、培养培训和人才引进机制。推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公正有序进行。
普惠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示范长者之家”项目和“社区助餐工程”,打造提供日托、全托、助餐、助浴、一键式呼叫等服务的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化医养、康养结合试点示范,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等养老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推动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全面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优质医疗服务。有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增加高水平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和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提升市管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特别是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全面推进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市域内中医联盟、精神病救治联盟等特色专科联盟建设,积极主动与国家级、省级医院通过组建专科联盟、建设分支机构、创建名医工作室、远程医疗协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以差异化、错位化发展为导向,针对省外就医较多的病种,统筹资金资源,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临床重点学(专)科,做大做强市域内医疗卫生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救治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加快中医药高素质特色人才培养引进,构建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养生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大力发展惠及全民的智慧医疗,推动医疗资源便利共享,优化医疗惠民便民服务流程。
住房条件改善。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需求。结合人才引进计划,将无房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长期留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逐步扩大范围到无房常住人口。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引导租赁企业收储分散式房源集中改造后开展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将自持住房用于租赁经营。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专栏11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工程
普惠托育。新建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每年至少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到2025年,完成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8000张。 普惠学前教育。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和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普及学前教育。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260个,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普惠养老。支持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引导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普惠养老服务。到2025年,建立功能有别、层次分明,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充分、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优质医疗。以市立医院和萧县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设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坚持市级重点学科评选,积极争取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依托重点专科打造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合作平台。支持市中医院建立市级治未病中心。 |
第二节 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降低服务成本。通过系统规划、统筹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服务供给。
促进价格普惠。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供与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强化质量监督。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监督检查结果公开、信用记录等制度措施;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开展第三方服务认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展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
第五章 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
适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突出品牌引领,创新服务业态和服务产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汇聚资源、拓展空间。
第一节 推动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
健康服务提质扩面。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食品等产业联动,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健康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学检验等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医疗、精准医疗、移动医疗、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家庭医生签约、专业护理、营养保健指导等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促进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促进医养康养深度结合。发展银发经济,加快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提高行业协会服务能力。
文旅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城市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提升宿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建设旅游强市。加快推进砀山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围绕运河文化、淮河文化、楚汉文化、红色文化、孝贤文化等打造文化品牌,聚焦萧县皇藏峪、砀山梨园花海、灵璧虞姬墓、泗县石龙湖、埇桥大五柳等重点资源,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萧县蔡洼淮海战役红色旅游景区、埇桥区栏杆石相皖东北抗日革命根据地等红色旅游。打造符离大道生态文化旅游带、新汴河生态文化走廊等“一带一廊”,开发楚风汉韵风情游、梨乡果海生态游、文化遗产研学游、历史战争溯源游、埇桥诗意乡村之旅、灵璧文化发现之旅、泗县运河风情之旅、萧县汉韵美食之旅、砀山花海运动之旅等精品线路。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对乡村旅游点位进行“微创意、微改造”,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名镇、示范村、示范点,争创省级百佳乡村旅游目的地。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争创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全面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加快推进宿州市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泗县运河小镇、隋唐大运河(泗县段)国家文化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挖掘泗县运河活态遗址文化内涵。
智慧广电创新发展。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平台IP化、云化、融合化、智慧化,加强广电5G网络建设和场景应用,打造交互式广播电视新媒体云平台和5G新媒体平台。发展高清及超高清电视,推动超高清电视在有线电视、卫星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应用。巩固提升无线广播电视覆盖效果和服务质量,结合5G广播电视开展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推动广播电视终端通、移动通、人人通。鼓励市级媒体集团化发展,建设现代化县(区)融媒体中心,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提质增效。促进智慧广电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及智慧政务等融合发展,拓展综合信息服务等新业态。完善视听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加快培育新型业态、新型消费模式。
体育服务繁荣发展。促进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推进群众体育工作,大力发展徒步、毅行、电子竞技、航模竞赛、拓展训练等新兴项目。开展“三大球”传统特色学校认定和示范项目建设,创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积极引进长三角优质体育资源合作办学。依托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举办民办非营利性社会体育俱乐部和面向青少年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足球、篮球、排球、冰雪、水上等运动,积极发展手球、武术、马术等竞技运动项目。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承办国内、省内高端赛事活动,增强宿州市国际半程马拉松、砀山县国际马术耐力赛、宿州国际网球公开赛等国际品牌赛事影响力。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经纪等发展,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积极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城区家政服务培训全覆盖。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物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建设,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专栏12 生活服务提档升级工程
健康宿州行动。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构建市、县(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网络,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制度。引导合理膳食,推进营养健康科普常态化。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实现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全覆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2025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至少50%的县城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覆盖率持续提升。 养老产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研发应用提供亲情陪护、康复理疗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 文旅融合产业。推进旅游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五个一批”精品工程建设。引导发展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新业态,打造一批“白天看景、晚上看戏”的优质旅游产品,将我市打造为京沪杭3小时高铁旅游圈重要节点城市、淮海经济区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国内游客接待量突破3500万人次,实现年旅游总收入超过25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体育产业。参与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加快形成以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龙头、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深入开展体育产业“双招双引”,着力招引一批强链延链补链体育企业。壮大体育用品业,培育体育产业基地,加快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丰富体育产业发展业态,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品牌项目。拓展体育消费新领域、新场景,探索举办体育消费节,争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突破120亿元。 |
第二节 推动生活服务品牌化标准化建设
积极培育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品牌宿州”战略,挖掘品牌资源,努力打造“运河古城 云都宿州”等特色区域公共服务品牌。强化品牌规划引领、培育创建以及策划营销,积极发展品牌经济。引导龙头服务企业集约式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持续提升“宿事速办”品牌质量,加快全域旅游品牌创建,打造砀山马术、灵璧奇石、书画之乡、书法之乡、马戏之乡等文体品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建立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标杆化服务标准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健全生活服务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服务职业化发展。
第六章 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杭州市结对合作帮扶新契机,加快公共服务制度接轨,加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招引力度,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第一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加快公共服务政策标准衔接统一。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教育、健康、养老、文旅等重点领域制度规则、重大政策制定和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长效协同机制。加强与沪苏浙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接,推进服务领域、项目、保障范围等衔接一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服务内容、标准及对象范围,努力缩小与沪苏浙的水平差距。加强信用区域合作,逐步在公共服务各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区域协作联动,促进居民异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联合沪苏浙率先实现区域内待遇互认、数据互通、设施共建、成本共担和服务共享。参与实施长三角统一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逐步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推进长三角异地就医服务便利化,扩大异地结算服务范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保转续结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基金监管协同联查机制。积极探索与徐州实施“同病同保障”。参与推动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快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协同推进长三角社会保险异地办理,逐步统一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参与长三角民生档案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参与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人员数据交换和比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合作。探索建立联合招聘机制,打造长三角公共创业联盟。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老年人能力评估、护理需求评估、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需求标准的互认互通。
第二节 提升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水平
加强教育合作共建。建立与长三角、淮海经济区等地区产教融合合作新平台,实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验实训、科研攻关、产业孵化、培训服务等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参与研究长三角区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联合开发区域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沪苏浙知名婴幼儿照护机构在我市开展连锁经营。深化基础教育合作,积极引进沪苏浙优质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资源,通过设立分校、整体托管、协作帮扶、学校联盟等方式提升办学水平。参与共建基础教育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推动与长三角优秀师范院校合作打造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构建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争取引进沪苏浙和省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分校、独立学院或实践基地等各类分支机构。积极参与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鼓励与沪苏浙企业、院校组建职业院校教育联盟,参与搭建长三角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形成职业技能人才的错位培养机制。积极参与建设长三角智慧学校中心管理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推广应用。
促进医疗协作共享。充分发挥“云都宿州”产业和技术优势,参与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之间的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远程手术等形式,提高优质资源可及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探索通过合作办医、设立分院、委托管理、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深化与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医疗机构对接合作。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检查结果互认。参与健全区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救援机制,推动定期联合举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落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联动协调机制。
推进养老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康养一体化,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市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康养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康养特色品牌,打造区域康养示范基地。结合异地养老需求,加快制定承接长三角区域内异地旅居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居养老床位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协同推动养老服务标准互认共享,积极引进沪苏浙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我市养老市场。鼓励本地各类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心理学、老年社会工作、医疗护理等相关课程或相关专业,支持与长三角企业建立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机制,承接长三角区域包括院长、护理员、老年社工、健康管理师等各类培训,打造跨区域康养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推进文化交流传承。推动文化相互融通,系牢人文交流纽带。整合挖掘运河文化、楚汉文化、奇石文化、农耕文化、孝贤文化、书画文化、钟馗文化、戏曲文化、马戏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创新文化载体,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建立长三角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长效机制,提升宿州文化影响力。积极参与长三角旅游推广联盟、淮河生态经济带文化旅游联盟、淮海经济区文化旅游联盟等建设。推动建立长三角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文化场馆等机构联盟。依托社会保障卡,探索区域文化旅游“一卡通”,逐步形成文化旅游服务一体化格局。深入推进文旅融合线路开发、文化品牌打造等重点事项,配合建立长三角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强化公共文化机构和文化场馆运营主体合作。
专栏13 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工程
教育。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参与长三角、淮海经济区等区域职教集团建设。支持我市高校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联合实验室。推动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与沪苏浙优质高校全面合作,做优做强优势学科,不断提高办学能力。 医疗。积极引进沪苏浙优质医疗资源,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通过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等形式,与沪苏浙高水平医院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组织专科医师、住院医师赴沪苏浙高水平医疗机构培训与交流。 养老托育。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沪苏浙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养老试点,主动与上海市一体化养老试点区对接,统筹协作养老服务资源,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健康养老基地和旅居养老目的地。引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品牌,跨区域布局服务点。 文化融合。深入挖掘宿州千年运河文化承载的深厚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将大运河宿州段打造成“运河古城 云都宿州”的旅游名片,推动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共同打造长三角文化传承创新区。协同推进黄河故道沿线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防护林建设,推动特色农业、旅游与生态一体化发展,建设横贯黄淮平原的生态文化旅游廊道。定期赴长三角相关城市举办文化旅游推介活动。 |
第七章 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合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丰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全方位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强化服务国家重要战略能力。
第一节 统筹规划设施布局
充分考虑服务半径、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点,合理控制规模,不“贪大求全”。对于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适度减小规模、增加布点,合理安排设施密度。对于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高频次、受众广的服务设施,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适度集中布局。
第二节 构建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充分发挥好事业编制“周转池”作用,加快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较快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需求。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对民办机构和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推进准入公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许可事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支持社区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动员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发展并做大做强,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参与领域和条件,全面清理整合涉及国有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重点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有效推动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保障作用。
第三节 提高服务供给效率
促进新技术融合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赋能公共服务智能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发挥“云都”优势,加快建设基础云、服务云、应用云三大云产业平台,把发展云计算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公共服务数据共建共享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借力数字江淮,建设“数据中台”和“城市大脑”,积极对接省江淮大数据中心,全力推进“数字宿州”建设,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打造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数字民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促进公共服务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转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感受,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引导帮助特殊人群融入信息化社会。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共享与流程再造,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加强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交换共享。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协同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社会关系转移接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等便利服务。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推动公共服务下沉延伸。拓展基层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打造专业化专职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赋权清单,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多形式的组织实施培训。有机集成并精准对接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完善一站式便民综合服务站,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站点与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搭建的社会治理网络有机结合。支持高水平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基层。
第四节 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强化财政支撑。针对公共服务发展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市级基本公共服务专项统筹资金,完善市级统筹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制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财力需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鼓励和引导各县(区)自主实施符合当地实际、切合群众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实现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提高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完善财政、融资等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产品。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公共服务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急需人才培养规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及养老、住房保障等激励政策。推动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引导鼓励公共服务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人才库,
加强用地保障。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等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公共服务,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公共服务场所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
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制度,加强公共服务各领域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大公共服务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规划建设片区统筹能力。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各领域软硬件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式。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
第五节 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发展养老事业,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养老产业,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知名品牌,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
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紧抓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契机,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积极参与国家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实现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制度共济、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第八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力度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共服务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制度保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
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明晰权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确保财力可承受、服务可持续。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规划细化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具体任务,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深化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分领域统计调查体系。各县(区)要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实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第三节 完善监测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本领域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