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06-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3 15:30
文  号: 宿发改服务〔2022〕9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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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03 15:30 编辑:服务业和财金科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宿发改服务〔20229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宿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业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

                       202262      

 

 

 

 

 

 

 

 

 

宿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宿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战略意图和未来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重点,对全面深化信用宿州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奖惩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弘扬诚信美德,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状及形势

(一)发展现状

宿州市作为黄淮海腹地城市、长三角发展一体化城市,在改革开放和双轮驱动进程中率先突破,始终以诚为本、以信立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近年来,在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加快推动,夯实基础、促进应用、营造氛围环环相扣,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城市信用名片越来越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排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始终位居前列。2020年,宿州市首创首成,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信用体系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在省政府近三年目标考核中均居全省前列,信用建设取得成效初显。

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深化改革重要事项、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市委改革办实地督查,市创建办下发交办单督促落实。信用建设纳入每年市政府对各县区、园区、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涵盖53家市直单位及41区、3园区。实施信用专项行动常态化,连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百日会战提升年深化年等活动,逐个成员单位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动员部署,全面推动。

二是诚信宣传形式不断丰富。印发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实施方案,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行业信用宣传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与新华社安徽分社等媒体合作,拍摄信用宿州宣传片,在信用宿州网站展播,扩大信用建设宣传。以会代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信用建设水平。

三是信用建设基础逐步筑牢。国家层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约束、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社会诚信等具有顶层设计性质的政策文件全部贯彻到位,行业信用制度覆盖全市所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建成信用平台二期,以需求与应用为导向,围绕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信用评价、场景建设等方面,提升平台服务功能,重点建设个人信用分、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等。各县区信用平台同步建成,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数据月通报机制,归集信用数据量超5亿条,其中,双公示数据约360万条。信用宿州网站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每月在300条以上,信用宿州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上线服务。

四是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实施不断深入。部署市级信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系统,将国家及市相关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备忘录措施录入系统,印发《信用查询嵌入业务全流程工作方案》,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系统嵌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入驻大厅270余个部门近1000多个窗口。同时,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系统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工程审批信息系统,实现自动发起、自动响应、自动反馈,做到逢办必查逢报必查信用宿州网站对外提供信用查询,平台访问量累计达600多万次,信用信息查询累计290多万次,累计发布联合守信激励典型案例、联合失信约束典型案例2500个以上。出台《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市级信用承诺分类嵌入部门业务流程。

五是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加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将诚信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上讲台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扎实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整改到位。加快推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以推动创建省级和市级信用示范乡镇、信用示范村为抓手,全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量达139万户,实现农户信息全覆盖。

六是信用状况监测不断创优。开发建设宿州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监测41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掌握我市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差的县区或行业提示和预警,精准查摆问题,精准调度整改,我市城市信用排名大幅提升,始终居于全国前列。

七是信用惠民便企取得积极进展。面向个人推出信用分月季分,覆盖41区所有常住人口。对恶意欠水电费、严重交通违章等失信信息扣分,对志愿者、劳动模范、红名单等个人良好信息加分。月季分已落地,融入市民生活,市民可凭借本人相应的信用分,在公共出行方面享受公交充值优惠,在图书借阅方面享受借阅数量、借阅时限优惠,在行政审批方面享受绿色通道便利,在旅游方面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推动信易贷,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委托第三方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动金融机构评价结果互认,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服务企业融资。

十三五时期,虽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人民群众期待还不完全适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仍需健全,信用建设制度支撑不足;二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畅,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仍需有效整合;三是信用产品应用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落地力度仍需加大;四是信用服务行业亟需发展,尤其是信用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制约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五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仍需提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仍需持续构建。

(二)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变动期,经济延缓态势明显,营商环境优劣对地区发展影响至关重要。同时,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信用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用越来越突出,信用产品将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信用消费加速发展也对社会信用体系等软环境建设提出了机遇与挑战。宿州全面提升对外开放能力,就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经济。

从国内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予了新内涵。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转型期诸多矛盾叠加多样多发。在新形势下,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四项市场基础制度之一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徽将加快构建与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使信用安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这就要求宿州要在更高起点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从宿州看,今后一段时期是宿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的重大历史机遇期。宿州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和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任务,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通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宿州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社会管理,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增强新一轮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动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为重点,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弘扬诚信文化,建设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体现宿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宿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宿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夯实基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加大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升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夯实社会信用建设基础。

二是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示范带动、资源整合、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三是强化应用,注重实效。立足宿州实际,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实现重点领域重点突破。促进行业和区域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奖惩联动,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广泛应用,逐步形成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健全信用基础性制度,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力度,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是培育市场,发展产业。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市场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创新和推广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跨部门、跨领域信用工作机制更为完善,有效支撑高质量升级发展。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资源进一步丰富,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高于国家和省要求,有力支撑各级各部门信用监管和服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构建形成,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更加便捷、高效,信用核查在政府履职中全面应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全覆盖。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程正式启动。信易+”开展领域持续拓展。信易批应用机制进一步创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进行,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建立起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宿州特色、与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理念融入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宿州成为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城市,创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保持城市信用监测评价、信用宿州建设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要把政务诚信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多个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履行职能,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保护商业秘密和自然人隐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及各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完善民意诉求反馈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畅通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渠道。

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作用。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任免、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实行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认真兑现政策承诺,履行签订的各类合同。探索推动制定《承诺免审实施办法》,简化审批流程,开展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履约守诺信用评估、政府部门项目履约评价报告,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

深入推动公务员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开展年度公务员信用综合评估,全面记录公务员重大事项、奖惩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状况,应用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举办公务员信用知识培训班,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的诚信意识,提高公务员的履职信用水平。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商务环境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要按照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的原则,引导法人诚信经营,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改善宿州商业环境。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告制度、失信行为约束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法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开展生产领域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建立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监管。以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为重点,使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完善1234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机制,建立产品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推动商业街区、购物中心及网络零售等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法认定和发布商圈失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法人失信成本,营造诚信经商的市场环境。支持商贸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险理赔,规范预付消费行为。推进外贸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法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开展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记录与信用报告、流通领域企业借款评级报告评价等,提升流通领域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宿州金融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面,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力度。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直接融资贷款,推动开展创业投资企业信用评价,结合分级分类,辅助重大区域金融风险防控,鼓励创业投资领域信用报告和融资担保领域信用产品使用,培育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大力推动信易贷在商业贷款中作为重要产品使用。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开涉税信息的提供,配合做好信息的比对和应用,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实现综合治税。培育A级纳税人市场主体数量,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等失信行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发布的相关制度,开展税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测分析,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引导法人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严厉查处巧立名目虚假优惠、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在信用宿州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立建筑和房地产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建筑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筑领域契约化信用承诺,实现资质审批、职业资格注册、资格资质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对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建立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签订阴阳合同等失信行为。对发生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法人给予严惩。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信用评级,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用联动。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约束,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信用监管机制。开展互联网+政府采购+信用应用,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加强对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的信用监管。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交通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检测从业单位等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全市交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公示工作,实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互认。依法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相关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形成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在出租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契约化信用承诺,推广使用运输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中,优先考虑信用考核评价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

国土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土地市场、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地质勘察单位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在土地审批、资质审批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实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全面实施电商主体进入市场前信用承诺。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提升宿州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法人诚信统计承诺制度、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数据库。以查处弄虚作假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干预统计、弄虚作假、拒报、乱报等行为。将统计失信法人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法人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约束和制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推动开展中介服务企业信用评级,加强日常监管,提升中介服务机构整体信用水平。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评价,推动开展会展广告企业信用评级。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虚假广告,并追究虚假广告制作、传播单位的法律责任。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实施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引导企业照章纳税、严格履约,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拖欠员工工资,不做假账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鼓励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师岗位,制定信用管理制度,购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把诚信经营、诚信用工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自身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要以法律法规为约束、以道德文化为导引,提高宿州城乡居民的诚信水平,形成讲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

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准则,建立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信用监管,约束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推动开展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应用于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者的日常监管、表彰评优等,全面提升医疗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药品生产和流通法人要对药品安全进行承诺,保障人们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人社领域企业法人和个人信用档案。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示制度,引导法人诚信用工。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级工作,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在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险方面加强对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规范参保登记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骗保行为。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推动实施教育机构及从业者信用记录+信用报告、非学历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契约化信用承诺,全面加强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实施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把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招生作弊等列入教师和科研人员档案,把考试作弊列入学生档案。

民政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施社会保障领域主体信用评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评判制度。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加强对申请条件的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的动态管理,加强对低保申领人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和违规的自然人纳入信用黑名单,脱敏处理后进行公示。把诚信建设列入社会组织的章程,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内部信用管理以及对会员的信用监管和约束。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强诚信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支持宿州信用协会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加强对物业公司的信用监管,将严重失信和违规的物业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进行公示,依法实施联合约束。

专栏1:住房行业信用监管工程

加强对宿州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房地产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实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关联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骗取保障性住房、骗取购房款或租房款、签订阴阳合同、物业公司损害业主利益以及其他违规违约等失信行为。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整合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推动实施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评级,评级报告用于对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宾馆饭店的日常监管、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环节。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价制度。

专栏2: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工程

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酒店、租车公司等旅游相关法人和导游等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实施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关联管理,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制定宿州旅游从业人员诚信准则,健全游客投诉记录制度。组织开展旅行社、景区或景点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外地来宿州游客的信用记录。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把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软件盗版等行为纳入法人信用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联合约束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加强分类监管。

节能环保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排污企业的环保信用档案,定期发布评价结果,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约束。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在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中的应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在绿色企业评定等工作中实行信用审查制度。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监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水利领域。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监管。在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审批事项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加强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信用监管。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级,评级报告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协商民主、优化年检程序、参加表彰奖励的参考条件。

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实行网络实名制,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网民的信用监管,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网民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网民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法院公信建设。施行庭审承诺制度。建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制度,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建立判决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判决执行效率。整合诉讼信息,并纳入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严厉打击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等行为。通过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引导法人诚信经营、诚信用工。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明确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强化人民检察院的独立办案权和公信力。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整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联动应用。与市信用办开展人口基础数据交换和信用数据交换,支持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将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法人信用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将诈骗犯罪、违反交通规则、使用假身份证等不良记录纳入自然人信用数据库。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提高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宿州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动实施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四、建立健全信用基础体系

(一)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健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既是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推进信用法制化。坚持亟需、管用、小步快跑的原则,研究制定一批信用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使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公开、应用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规可依。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把信用记录建设和失信约束纳入相关政策文件。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自身职能范围内的信用监管、信用评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推进信用标准化。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标准,建立并完善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规范体系,包括信用数据标准、信用服务规范等。进一步完善《宿州市信用信息标准数据字典》,支持专业机构研究建立行业信用评级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管理。

(二)优化完善信用建设服务平台和数据体系

完善的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形成全面覆盖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加强信用记录的采集、传输、管理、处理、共享、分析和可视化,按照规范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信用信息目录,提高信用数据质量,健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通过推动与金融机构共享金融信用信息、与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打造市场化信用平台。建立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银行征信平台为主,市场化征信平台为补充的数据归集体系。

专栏3:社会信用信息化推进工程

信用宿州网站进行升级改造,提供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开通手机版网站,方便公众通过手机上网浏览信息。为政府部门、授权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用户提供信用信息检索服务。加快完善宿州市数据中台,到2025年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及时更新信用数据库。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把本部门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记录输入信用数据库。运用市数据中台与各相关部门共享和交换信用数据。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加快建设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把信用宿州网站作为其前台,宿州市数据中台为其提供数据支撑,增强平台的功能,提高平台的性能,充分发挥信用数据输入、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

持续优化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一网是指信用宿州网站,三库是指宿州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宿州市法人库、宿州市人口库,一平台是指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一网一平台由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建设,其中信用宿州网站、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宿州市数据中台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宿州市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由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分级采集、入库。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应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与宿州市数据中台对接,与市级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与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逐步推动市、县(区)、园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功能、统一应用。

专栏4:信用数据与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安徽省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宿州市信用数据标准,包括宿州市信用元数据标准、宿州市信用数据字典标准等。加强宿州市信用数据质量管理,提高信用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一致性,对信用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围绕信易+”联动应用场景,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信用产品研发和应用环节的广泛使用。积极稳妥推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以专业信用数据包形式向市场开放。鼓励信用评级、征信、大数据等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公共信用与市场信用产品整合,研发形成市场化信用评级和预警产品,满足不同市场需求。推进在金融、交易等领域,将信用产品作为企业交易、个人就业、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等的重要参考。

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信用记录采集的制度,将信用记录归集到信用数据库。所有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自然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通过政府部门归集、全网大数据抓取、企业自主上报、数据互换等方式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在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全力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房地产、旅游、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食品安全、金融、商贸、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宿州市各项电子政务重大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让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都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

支持宿州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建设客户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系统。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征信。

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和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依法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收集和整合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信用记录,使信用记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全面深化信用信息交换应用。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横向和纵向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托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推进市级平台与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宿州全部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组织开展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应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结果应用过程中,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依法依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推进信用信息产品在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深化信用信息产品在食品安全、旅游、住房、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工程建设、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行业以及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导游、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医生、记者、工程监理师等人群的应用。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和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权意识。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约束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约束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自然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一网三库一平台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宿州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状况进行督查,防止信用信息泄密事件发生。对一网三库一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培育规范信用服务产业体系

以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为代表的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动力。要研究制定针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开放信用信息,激发市场需求。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引进、重组、培育和发展一批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益机构和商业机构互为补充、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业务,形成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市场群体。对信用服务机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活动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完善宿州信用服务产业链。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专栏5:信用服务业培育发展工程

研究制定促进宿州信用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面向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检索分析、信用管理、社会信用领域专项咨询等,开展信用服务品牌机构创建工作,扶持一批基础好、能力强、口碑好、业绩突出的信用服务机构。适时建设宿州信用服务产业园,促进宿州信用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宿州市法人征信公司先行先试建设信用数据库和征信系统,提供专业的信用服务。

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培育和发展宿州本地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规范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鼓励宿州本地评级机构参与制定国家信用评级标准,加强与外地信用评级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推动信用产品广泛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购买信用服务。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补助补贴发放等事项中,使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数据资源,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对公共信用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营造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要通过制度设计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印发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完善信用承诺系统,开通信用承诺专栏,建立企业自主申报通道。建立信用承诺嵌入制度,推动信用承诺嵌入政务审批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嵌入资质审核、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等重点领域业务流程,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承诺核验机制,推动信用承诺数据化,将信用承诺履约状况纳入信用档案,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承诺应用闭环。强化信用核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事项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报告。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多维度梳理信用信息,优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叠加行业监管类指标,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规范开展信用评价,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综合应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降低监管成本。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以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由有权机关和单位制作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归集信用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不践行承诺等信息。严格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制定完善失信行为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等。

(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法人和模范自然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部门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健全失信联合约束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约束对象名单制度,加快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性约束、行政监管性约束、行业性约束、司法性约束和社会性约束等手段,切实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约束力度。建立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制度,把信用状况作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信用核查,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约束。建立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对违规的失信者,由所在行业协会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约束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社会舆论谴责对失信者产生震慑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失信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专栏6:信用部门联合约束工程

依托全国失信约束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开展多部门失信联合约束工作。制定失信联合约束制度,在每个领域建立失信联合约束工作组,开展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约束工作。

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约束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建立信用联合约束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失信成本。通过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制定失信行为联合约束办法,依法出台具体的约束措施,建立联合约束措施清单。重点实施约束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约束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约束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约束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约束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约束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约束大格局。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约束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六、诚信文化助力精神文明建设

诚信宣传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贯穿到政风、行风评议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活动,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使诚信意识深植人心,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和支持宿州本地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设立信用管理研究方向,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学生实训基地。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组织开展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聘请具有信用评估资格和信用管理资格的人才作为培训课程的主讲师,常态化开展信用专业培训。

加强信用服务专业高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支业务过硬、熟悉市场的信用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资格考试,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壮大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二)普及诚信教育

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

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组织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工作现场会。政府网站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设信用专栏,宣传诚信典型。

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拂晓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宿州发布及其两微一端等市属媒体、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结合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预防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失信行为,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专栏7: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程

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宿州食品生产、检测、销售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有毒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等失信行为。

七、信用应用赋能社会治理创新

(一)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

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创新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域社会治理对接融合,一体推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配合、全民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开展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管理,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科学开展信用评价,加强风险预警提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信用助力乡村振兴

持续优化农村信用平台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平台数据库安全管理。深入推动银行金融信用与政务、司法、社会、商务信用数据共享应用,深入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现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风文明评议体系,以及保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的评议办法。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结果,推动信用产品应用,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专栏8: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工程

以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为导向,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区县为载体,探索推进整村授信模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及信用信息采集标准,结合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村规民约履行情况、信贷履约情况等,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文明家庭评选、救助资金发放以及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为农业企业、农户提供金融信贷等方面便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农业发展。

(三)增强守信群众获得感

完善诚信自律机制,推进个人诚实守信。拓展个人信用分应用范围,拓宽个人信用数据归集面,丰富信用分的维度和评价内容,在承诺代替审批、评先评优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入实施正面激励,全面推动信易租信易游信易批信易+”系列场景创新,推动信用场景应用便利化建设。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守信激励的力度,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自治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增强守信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专栏9:信用生活场景培育工程

通过企业评级、个人评分等形式,加快推动信用场景建设,着力打造信用生活圈示范模式,通过信用脸谱形式,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结果与个人、企业法人代表等建立联系途径,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辨别个人、企业法人代表身份和调取信用评价结果,实现在基础额度之上的信用额度提升、信用积分增加等。推动由商家与银行、融资租赁、小贷等金融机构组成联盟,在消费场景下为信用高的主体,在出行消费、住宿消费、旅游消费、购物消费、金融消费及其他方面提供信用消费方式或优惠活动、会员服务,让信用真正走进日常生活,而好的信用让人在社会上畅通无阻。

八、信用建设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一)信用助力优化市场环境

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优质高效、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做好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优化市场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协同,提升监管效率。大力培育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政府补助、项目审批、信用修复培训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标投标、租赁等商业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采取增加项目合作机会、优先推介、定制服务等措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氛围。

(二)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大力推进信易贷,建立安全稳定的宿州市信易贷平台,探索破解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融资困难等问题。通过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突出以信用为核心,持续发力信用赋能,强化金融活水供给,支撑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栏10信易贷普惠金融推进工程

深入开展信易贷,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建设地区性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根据有关信息共享协议将可公开信息推送给金融机构、具有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使用。推动建立政府、国有企业、大数据企业、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建立汇集金融数据、公共信用数据、互联网侧数据、商业数据等多维度数据整合机制,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全面画像,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提高对诚信市场主体的贷款效率和规模,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针对宿州市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制定出台信易贷支持政策,支持设立由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建立信易贷工作专项评价机制,金融机构评价结果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政府评价结果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

(三)树立诚信企业示范典型

持续开展诚信企业认定活动,树立企业诚信典型,鼓励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强政策引导,探索在金融信贷、行政审批、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资质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优惠便利。加强动态管理,每届诚信企业有效期为两年,对有效期内发现的一般失信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失信者,撤销其称号,并向社会公示。加强示范作用发挥,加大对诚信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全市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九、强化社会信用体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夯实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横向和纵向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进一步强化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等职能,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的《任务分解表》,组织落实有关任务,明确具体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密切配合市信用办的相关工作。组建宿州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把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包括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购买政策研究和工程咨询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奖励信用管理贯标法人,扶持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的费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信用服务业,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三)推动创新示范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信用工作部署,结合宿州实际情况,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约束、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从区域、行业领域、企业三个层面组织开展信用创新示范。在企业层面,组织开展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在行业层面,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选择旅游、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食品安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开展信用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作,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在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信用联合约束机制。在区域层面,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四)推动区域合作

积极参加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开展信用数据交换、跨地区信用监管。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产品互认,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共同发展。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国内外其他城市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督查考核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范畴,并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和绩效评估工作。市信用办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跟踪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主动作为的姿态、务实创新的作风、具体管用的方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努力使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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