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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3〕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立医院院区可转换重症病房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11 09:25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关于申请宿州市立医院院区可转换重症病房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院〔2023〕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抓紧编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宿州市立医院院区可转换重症病房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宿咨〔2023〕1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拟购置呼吸机、除颤监护仪等设备,设置可转换重症(ICU)床位约80张。

三、建设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院内。

四、投资估算及建设工期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34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七、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开展。

八、下一步,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其他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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