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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2〕30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兴福园(宿州人民路9#地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07 17:04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兴福园(宿州人民路9#地安置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居2022006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兴福园(宿州人民路9#地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报告》(安策咨字202203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西昌路以西、汴河路以北、人民路以东、西关大街以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284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38264平方米,项目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西区(A区)位于人民路以东、秦巷口路以西、西关大街以南、汴河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75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7690平方米,拟建设高层住宅楼13栋、多层配套商业用房5栋等。东区(BC区)位于秦巷口路以东、西昌路以西、西关大街以南、汴河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1075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0574平方米,拟建设高层住宅楼15栋、幼儿园1栋、多层配套商业用房8栋等。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3262.81tce当量值),6765.7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2019.24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64.33,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79.75t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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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012-341300-04-01-46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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